城市外交的制度建设

十八大以来,为加强对城市外交的管理,将城市外交资源纳入国家总体外交的轨道,中国的相关机构以及一些城市和地方政府着力创新了城市外交的组织体制,探索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城市外交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对接“一带一路”的制度创新。“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推动城市外交制度创新的重要契机。2015年3月28日,商务部、发改委、外交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要“开展城市交流合作,欢迎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之间互结友好城市,以人文交流为重点,突出务实合作,形成更多鲜活的合作范例”。地方政府对接“一带一路”的制度创新包括三方面:一是积极制定对接方案,进行国际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对接“一带一路”列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其中不乏涉及城市外交的具体部署。例如,北京市提出要“深化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重点城市合作”,湖南省提出要“推进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和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合作,争取外国政府在湘设立领事机构”,海南省计划要制定和实施《海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外交流合作五年行动计划》,云南省提出要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二是搭建对话平台和融入城市网络。城市网络是实现“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的基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为了促进国内、国际城市的沟通,各地政府积极搭建各类对话平台和城市网络,例如2015年和2016年兰州连续召开两届“中国(兰州)国际跨境电商物流大会”,与国内相关城市签订《中欧班列货运集散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与58个城市社团组织、企业成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合作联盟。2015年和2016年义乌连续召开两届“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国际论坛”,发表了倡议加强贸易支点城市合作,建设贸易支点城市合作网络,促进城市全方位合作交流的《“一带一路”义乌倡议》。三是探索和发展各类园区制度。目前,“一带一路”沿线的各类开发区数量众多,园区制度是地方承接“一带一路”政策的重要载体。例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和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海关监管制度等都与地方政府的对外行为相关,其积累总结的经验,可在后续批次的自贸区复制和推广,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此外,截至目前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建有的52个境外合作区,也体现了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努力,例如广西在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中,在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多项探索与创新。

第二,地方政府和城市领事保护制度的探索。中共中央提出要“完善领事保护体制”。对地方政府和城市领事保护制度的探索是我国“外交为民” 理念的具体践行。十八大后,我国领事保护制度的创新包括向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个人等次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分担领事保护责任,致力于构建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大领事”工作格局。一些省市陆续加强了领事保护机制的建设,如2013年,北京市成立了市外办牵头,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国资等37部门组成的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参与处理本市境外领事保护事件。2017年4月12日,“北京市领事保护服务平台”正式开启试运行,是地方政府开展领事保护工作的新探索及涉外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新模式。在副省级城市中,深圳市也于2014年率先制定了《深圳市海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机制》,建立起海外领事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对外友协对城市外交制度的创新。友好城市合作是城市外交的主要形式。作为协调管理我国友好城市工作的机构,十八大以来,对外友协在城市外交制度创新上狠下功夫。首先,积极推动中外地方政府双边交流机制化。早在十八大召开之前,对外友协就于2011年和美国全国州长协会创立了“中美省州长论坛”,推动了中美两国地方政府交流的机制化。该机制在十八大之后得到了深化和发展,有力促进了两国地方经贸、投资、旅游等广泛领域的务实合作。2015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西雅图出席第三届 “中美省州长论坛”时发表了讲话,强调地方合作对发展国家关系有着重要作用。此外,十八大后对外友协推动建立的中外地方政府双边交流机制还有 “中日省长知事论坛”(始于2012年)、“中国波兰地方合作论坛”(始于 2013年)、“中国印度地方合作论坛”(始于2015年)、“中国—新西兰市长论坛”(始于2015年)、“中国丹麦地方政府合作论坛”(始于2016年)和“中英地方领导人会议”(始于2016年)等。其次,积极搭建地方政府的多边合作平台。例如,在中非合作论坛的框架下稳步推进的“中非地方政府合作论坛”自2012年以来已举行多届,对推动中非关系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对外友协还于2011年底组织举办了首届金砖国家(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论坛,通过了《首届金砖国家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宣言》,宣布建立与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同步运行的 “金砖国家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论坛”机制。最后,近年来对外友协对城市外交制度的一项重要改进是建立友好城市的“退出机制”。为杜绝没有交流和往来的“有名无实”的友好城市,2015年1月12日,在对全国友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梳理的基础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发布《关于注销全国40对友城关系的通知》,注销了40对没有数据和记录的友城关系,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城市。这项举措将友好城市的发展由片面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交往质量,有利于提升友城交流的成效,是推进城市外交内涵发展的重要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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