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交中企业家“义利观”的再建设存在发展空间
中国企业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而为了达到较好的公共外交效果,需要建设一种具有全球视野和“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相匹配的企业家新的“义利观”,以增强企业家的领导魅力和企业的号召力、感染力,获得预期的社会乃至政治效应。
首先,企业家应该具备一定的外事礼仪修养。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的外交战略包含着深厚的中华儒家礼仪文化精髓,比如“礼之用,和为贵”、“亲爱精诚”、“协和万邦”、“和合”等观点亦为指导中国外交的哲学和行为准则。外事礼仪及其规范体现出一国国民的精气神,一国的国民修养;公共外交中亦是礼仪先行,以“理”和“礼”服人。而对于“礼”的把握和实践是中国企业家“义利观”首先要具备的,也是走向和通行全球必备的。
其次,中国企业家需要做好贸易和投资利益的分配。中国企业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贸易投资和建设,在获得一定的贸易和投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政治、社会效应,而这些效应的变量就在于利益的分配,利益分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制度,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效益。中国企业家参与建设,也即融入了一国的政治制度环境、社会结构环境,企业作为一种能动的力量介入他国的政治过程、社会生活,企业家必须处理好与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宗教领袖、族群领袖等重要的政治、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好坏本质在于利益的分配,利益分配总体均衡将有助于公共外交的价值实现,如果分配不均或者有悖于当地社会道义准则,则中国的企业形象、国家形象都可能受到负面的评价或消极影响。为此企业家要明了所在地的利益结构、社会结构,在合理可承担范围内将福利向困难的民众、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争取人心,争取最广泛的对华善意和良性认知。
再次,需要树立公共外交的大局意识,做好宣传员、建设者和推广者。中国企业家要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习俗,“一带一路”包含诸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东正教,甚至一些族群存在比较原始的崇拜观念等现实的宗教地缘。“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中国的宗教外交走出去,开展宗教对话以及宗教事务的合作。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是私企领导人的宗教信仰集中于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信教企业家对接和融入当地的宗教文化实践,比如在特定时机对所在国的民众,或华侨群体进行人道援助,参与东道国宗教资源的统计、修缮,投资,牵头发展两国的宗教外事活动,都是较为可行的方案。文化宗教习俗是不容易改变的,“一带一路”无法回避沿线国家的宗教势力,企业家身份相对灵活,可充当牵线人、调停人,团结当地的华侨华人和公民组织,做中国良好形象的宣传者和推广员。
当然,还需要培养企业家奉献意识和创新精神。“一带一路”倡议中,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是重要环节,而基础设施投资相当程度上是当地国家的“民心工程”和“脱贫工程”,承载着一国复兴和发展的希望,关系到当地民众的切身福祉。中国企业家参与“一带一路”,需要一种奉献精神,需要将先进的管理、技术,先进可靠的材料和良好的工程质量用于东道国。中国企业家在外代表中国的国家形象,关乎中国公共外交的国际观瞻,投身“一带一路”事业不仅是企业全球战略的一种机遇,也是企业提升服务做大做强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机会,在确保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以精品工程造福当地人民。
最后,要树立政治风险意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体迥异,既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亦存在“威权主义国家”;既有和平繁荣的发达经济体,又存在动荡贫穷国内政治分裂的国度。我国面临沿线国家的国内政治社会风险(政府治理失效、内战、族群冲突、中央与地方冲突、犯罪集团势力等挑战),地区政治风险(地区权力结构、地区霸权国、地区资源争夺、历史仇恨宿怨等),国际性政治风险(秘密盟约国家、恐怖主义等)。这种政治风险的挑战甚至在特定时期会演变成为极端的内战甚至地区性动荡。中国企业公共外交亦面对此种风险,在中国企业家的“义利观”建设上,要确保安全先行,才能确保安全建设、安全外交,为此,我们可以推动中国的本土安保公司走出去,提供企业“安全红利”;在企业的贸易与投资中融入相应的安全设计,只有在对安全风险有足够清醒认知基础上,公共外交才有坚实的保障。
结语:“一带一路”公共外交中可以“义”“利”融合并进
义者,“事之所宜也”;利者,“人之用曰利”。习近平主席在倡导中国外交的新“义利观”建设时指出: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一带一路”公共外交中企业家的“义利观”建设中,“义”与“利”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满足中国和东道国国家的“利”的愿景和诉求,才能有公共外交的开局和持续保障;只有“义”的支持,才能使得“利”具有社会和人文的效益。“义”是中国特色的外交文化,“利”是在“义”文化上的物质分配于人。“利”与“义”和谐相融,中国公共外交就更能获得新的进展。
王英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