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律师:

  未介绍业务就收费无依据

  记者看到,在空白协议上护工支付给公司的“介绍提成”一栏没有明确写是多少,需要在签协议时填上。护工们表示,她们签了字之后,协议被收走了,被告知是拿去公司盖章。签订了协议的护工,得到一张新生活公司陪护中心的陪护许可证,上面有编号和姓名,工作时挂在身上。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单从这份协议来看,它的性质是中介经纪服务,介绍业务收取介绍费和提成,这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如果没有损害相关人员的利益,没有明显、故意的过错,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没有太大的问题。

  同时,刘凯中指出,公司在没有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况下,就强制护工签订协议,向护工收取一定费用,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患者家属找到护工,或者是护工找到家属,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并没有通过医院或者公司,医院和公司也就不能强制要求护工签订协议和缴费。如果医院想要加强对陪护的管理,可以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措施,而不是仅仅收取费用或将管理交由其他公司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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