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医院:

  护工若无有效管理容易出问题

  4月2日,记者联系了南宁市民政局,4月3日,经该局同意,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表示,之前他们接到一些关于护工问题的投诉,由于院方并不方便介入患者和护工之间的事,所以只能建议患者更换护工,或是对护工进行劝导。医院对护工采取的是人性化、粗放式的管理措施。

  据介绍,针对如何更好地管理护工的问题,院方也探讨过很多方法,这次与新生活公司签订陪护合作合同,就是为了让该公司对护工进行有效管理。一个医院有那么多护工,需要接受组织管理,不接受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另外,公司对陪护的管理要符合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和规定,要做到人性化与精细化,医院会对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市其他一些医院,护工也需要跟相关公司签订协议。比如在广西江滨医院,早在2012年,医院为了对护工实行规范化管理,就成立了护工管理办公室,并引进一家规模较大的家政公司对护工开展培训和管理。

  4 患者家属:

  公司收了费就不应该无责

  4月1日中午,记者看到,有的护工已经将打包好的行李装上一辆面包车,离开了医院。据介绍,目前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的护工共有大约70人,大多数都是女性,多是农民出身,来自天等、马山、大新、隆安等地。他们的收入有的按天算,有的按月算。陪护看护的病人多收入就多,有的护工一天照顾4个老人,每个老人的家属支付60元,陪护一天可收入240元。

  记者注意到,合作协议还明确提出,因乙方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若乙方不及时处理,导致甲方被迫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与甲方无关”。

  对于公司介入陪护业务一事,有病人家属表示认可,他们认为这样会让陪护行业越来越规范,让护工接受约束和监督,更有助于陪护行业的管理和发展。但对于协议中的责任条款,一些家属认为不合理。他们认为,出了事公司不用负责,全部由护工担责,这样并不利于维护病人的利益。

  一名病人家属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还没有联系她,但医院的相关人员已经联系了她,让她做护工的思想工作,劝护工去签协议。“既然公司收取了提成费用,就应该有相应的责任担当,不能在出了问题之后不管。只收取费用不用担任何责任,这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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