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签协议交17%收入 要么不签协议打包走人

  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护工被要求与一家公司签协议,但双方无劳动关系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程浩楠 文/图

  近日,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受雇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方的陪护人员(下称护工),被要求与广西新生活后勤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公司)签订《陪护人员合作协议》,新生活公司将收取护工的17%业务费用作为“介绍提成”,但护工和公司是业务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及劳务关系,护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公司无关。4月3日,新生活公司称,该公司与医院签订了相关合同,负责医院里的陪护问题,护工和公司之间的选择是自由的,护工可以选择签协议,也可以选择不签协议。医院则表示,医院提供平台,由公司对护工进行有效管理,也是为了确保医护质量管理安全。

  1 护工:

  被要求签订合作协议

  4月1日上午,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护工黄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她是大新县人,今年60多岁,做陪伴护理十多年了。半个月前,新生活公司的人召集护工们开了会,表示要和他们签协议,“他们说他们负责这里的陪护业务,要求我们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向护工收取每月工钱的17%,当时我们不同意,没有签协议”。

  护工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在一间办公室里,一名女子说,护工如果想走,走出这个办公室就可以整理东西,打包走人;如果不想走,就签订这个合作协议。“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今天一定要把这个合同签完的,我都跟院长和领导汇报过了,要求今天必须实施下去。明白我的意思吗?明白的话,就签。如果不签的话,请出去打包走”。

  在这段视频的最后,另外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女子接着说:“愿不愿意签?愿意签,我给每人发协议,每人一支笔。”护工称,这两名讲话的女子都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在另外一段视频里,护工和相关人员就签协议一事进行了争论。

  2 公司:

  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记者来到医院10楼的病房,看到七八名穿着黑色服装的女子,正在病房里向护工说明相关情况。据悉,这些女子是新生活公司的工作人员。

  在一张空白的陪护人员合作协议上,记者看到,甲方为广西新生活后勤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乙方为护工。协议中称,“现在双方针对甲方为乙方介绍业务,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提成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甲乙双方之间仅仅存在业务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对于甲方介绍的业务,乙方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4月3日上午,广西新生活后勤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护工主任陆春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医院外科病房的14名护工中已经有13人签了协议,内科病房的这一工作还没开始进行。护工和公司之间的选择是自由的,收取陪护收入的17%(2%为水电费、7%为需要交纳的税、8%为管理费),是因为公司要对陪护进行培训、管理,进行风险防控,需要投入和开支,所以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在医院里做护工,接受管理和约束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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