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对杨昌洪的指控,假情节同样存在。钟玲在1993年4月9日承认自己伪造过一张杨写给自己的约会纸条。

她自述:“分局的同志问我情况时,有一个年青(轻)的同志说,如果你找不到他们的特征,只要有张把纸条,哪怕只是一小点片言只语,就可以证明的。当时我想杨昌洪对我的事情是真的,再加上他曾手把手教我写字,我就写了一张纸条说是杨昌洪写的。” 

关于校长雷良书,钟玲告诉办案人员,自己和他交集不多,只是在学校开学典礼上,雷良书宣布三好学生和优干生的名单,“我上台去领优干生奖章和证书,可能他才知道我。”

当办案人员问她:“雷良书第一次奸污你,恰是在当天放学的时间,又在教师办公室,学校有老师的宿舍,还有住校学生,在这种条件下对你奸污,这是不是事实?”钟玲回答,自己的陈述确是真的。 

她还表示,几位涉案人员都住在教师宿舍,离得近,对于相互的犯罪情况都知情,“心中有数,互不揭发。”

“怀孕和吃药堕胎是个谜”

蓬兴明和陈书昌的申诉律师均指出,本案的另一个重大疑点是钟玲堕胎一事。

钟玲曾多次向办案人员陈述,自己被蓬兴明、陈书昌、杨昌洪强奸后数次大出血,并被喂服避孕药,“有妊娠反应,蓬兴明给我打胎药吃。”

然而,当年的法医学检查资料显示,钟玲所述怀孕堕胎情况存在很多疑点。

1993年2月25日,办案人员向贵阳市计生委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有关专职人员咨询,得到的意见是,1991年之前,贵州省并没有发放这些药物,原则上蓬兴明等人不可能获得口服米非司酮抗早孕药(打胎药)、天花粉片剂等。

医师称,即使钟口服抗早孕药或是服用过量避孕药,阴道流血第二天就停了。钟玲说“4、5天后干净”,不符合药物堕胎后又未经清宫处理所应具有的临床表现。且钟第一、二次口服与此次同等剂量之相同药物后,均未引起全身不适和阴道流血。据此,鉴定结论是,“不能认定钟玲被强奸后致妊娠的陈述”。

1993年3月17日,在接受公安调查时,钟玲的伯父钟亮称:“怀孕和吃药坠胎这件事我觉得是个谜。”在之后的笔录材料里,钟玲也承认吃药是假的。“我怕去医院做手术,所以我马上对我伯妈(伯母)说月经来了。我伯妈(伯母)、伯伯都感到奇怪,一再问我,我说不出为什么,只得哄(骗)说我吃了药。” 

陈书昌案的案卷材料还显示,警方为了佐证他实施了强奸,用嫌疑人的生殖器形态特征(偏左或偏右)检查结论作为定案依据。贵阳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经当庭宣读贵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被告人陈书昌生殖器形态特征鉴定,其特征与受害人描述一致”。

陈书昌的申诉律师刘金滨认为,以这样的检查结论作为确定嫌疑人的重要证据,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定罪标准。“其一、这与一般强奸案件中对精液等生物特征鉴定作为主要定案依据的规则相悖,这种检查结论不具有唯一性,任何男性都可能检查出(生殖器偏左或偏右)这样的结论。其二、1991年7月11日第一次询问受害人时,其称不知道,在警方1991年7月27日对陈书昌做了检查结论后,受害人才于1991年7月29日、1991年7月30日两次陈述了与检查结论一致的内容。”

刘金滨说:“这一检查结论真实性明显存疑。从时间顺序上看,是先有检查结论,受害人后陈述了与检查结论一致的内容,无法排除侦查人员与受害人串通的可能。”

蓬兴明狱中留影

蓬兴明狱中留影

已向最高法院申诉

在蓬兴明、陈书昌上诉后,贵州省高院二审没有开庭,对两案分别裁定维持原判。之后,两人相继被送到贵州省第一监狱服刑。

此后,蓬兴明和陈书昌通过减刑,先后于2009年8月和2009年12月刑满获释。

出狱后,两人都改了名字。蓬兴明更名蓬山,他说,那件事像一座山,在身上压了27年,不知道自己下半辈子能不能翻过去。陈书昌易名陈庶昌,庶即庶民,“我是被冤枉的无辜百姓。”

服刑期间,两人曾向贵州省高院申诉,高院分别驳回二人的申诉。

蓬兴明在狱中写的日记和申诉书等材料

事关清白,蓬兴明、陈书昌等人还在努力讨说法。2018年11月22日,两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分别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

曾被羁押的雷良书、杨昌洪、李铧、刘娟等四人表示,将向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提起国家赔偿,并将控告钟玲及其伯父诬告陷害罪。这四个人中,雷良书已从教育系统提前办理退休,杨昌洪外出谋生,李铧和刘娟至今还是教师,刘娟现在还是G中学的校长。

距离教师集体性侵案的发生已经27年,钟玲现在也成了一名人民教师,并为人父母。2018年8月,记者找到她,问及案子的事,她拒绝接受采访。

“我没有必要和你说这个事,这个事我无可奉告,不想再提了,当时查得很清楚,该是怎么判就是怎么判。”钟玲说。(文中钟玲,钟亮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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