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贵阳市花溪区的G中学发生一起教师集体性侵案,初三女生钟玲及其伯父钟亮控告包括副校长、教导主任、科任教师在内的4名中学老师和1名小学语文老师,自1989年以来,先后对钟玲实施33次强奸。其中,小学老师事发时是计生工作人员,他的妻子在G中学任音乐老师,被指控“放哨”协助丈夫作案。

1995年3月,贵阳中院作出判决,蓬兴明、陈书昌犯奸淫幼女罪,各判处无期徒刑,两人上诉后,贵州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其他4位教师被羁押1至3年不等,在未经审判,没有结论的情况下获释。

对于强奸指控,蓬兴明和陈书昌至今喊冤不服。2018年11月22日,两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分别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

1991年,5名老师和1名计生工作人员卷入这桩集体性侵案,6人于2018年合影

初三女生控诉遭33次强奸

引爆这起教师集体性侵案的是一封控诉信。

1991年6月20日,贵阳市花溪区人大常委会收到钟玲的控诉信。钟玲在信中称,进入初三后,教导主任兼语文老师蓬兴明以辅导、帮助她学习为名,经常在放学后将她单独留下,或把她骗到家中实施强奸,并且用引诱、哄骗、威胁等方式让她保持沉默。

和控诉信一起递交的,还有钟玲伯父钟亮写的控诉材料。

钟亮称,钟玲生于1977年10月,现年14虚岁,是自己二弟家的大女儿。二弟全家8口人,家庭负担重,生活贫困,钟玲与自己同住,并由自己抚育。材料中还写道:“侄女性情温顺,沉默寡言,学习勤奋。蓬兴明却利用师生关系,采取卑鄙手段,多次侵犯她。”

两份控告材料随后被花溪区人大常委会批转至区公安局,花溪区人大要求:“请抓紧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惩。”

为何被性侵两年才选择报案?

钟玲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1年6月1日,我们去杉坪郊游。回来的路上,蓬兴明在路上拦住我又一次强奸我……晚上我回家拿牛角刀和圆规自杀,被我大伯发现了。他问我,我只是隐隐约约对他说了。到17日中考完了,晚上我大伯又问这件事,我不得(愿)讲,他打了我几耳光,打了我几拳,我就把事情全部告诉了我伯伯和伯妈(伯母)。” 

蓬兴明如今已改名蓬山

花溪区人大收到控诉材料后的第4天,蓬兴明被抓。

蓬兴明当时担任G中学教导主任、语文老师。他回忆说,1991年6月24日下午3点,他正在忙于考务工作,学校大门突然开进来一辆吉普车,花溪区公安分局的几个民警随后将他带到乡派出所接受讯问。 

在1991年6月25日花溪区公安局的询问记录中,钟玲表示:“只有蓬兴明对我耍过流氓,强奸过我。” 

但是案卷材料显示,1991年6月29日,钟玲称,她想到如果把几个罪犯都讲出来,“对家里影响大,而且大伯要打要骂。我就用一根绳子吊在住房的门框上,把板凳垫起,再一次准备自杀,被伯父伯母救下。”此后,她又控诉,陈书昌、雷良书、杨昌洪、李铧四人曾对自己实施强奸。

陈书昌是钟玲所在班级的音乐教师刘娟的丈夫,也曾担任钟玲的小学语文教师,被抓时从事计生工作;雷良书,时任G中学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杨昌洪时任数学教师,也是钟玲的班主任。这三人于1991年7月17日同时被收容审查。 

1991年9月11日,钟玲的化学教师李铧被警方控制。1992年7月17日,音乐教师刘娟亦被羁押,她被指控涉嫌通过望风等方式协助丈夫陈书昌强奸。 

据案卷材料,蓬兴明、陈书昌等5人被指控对钟玲实施33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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