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规范制度流程
“监察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有严密规范的制度流程作保障。”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为此,浙江相继出台2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从实践最亟需的制度抓起,我省根据实践发展又细化要求,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流程》,编制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12个方面流程图,设计与监察措施配套的45类法律文书,为全省各级监委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或借鉴。
规范留置措施,是一系列规范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工作实际,浙江制定《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浙江省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指导意见》,对留置条件、审批、备案、期限、实施、讯问、解除和场所管理等作了规定,确保严格规范、谨慎稳妥使用留置措施。
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说,在实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当地就对留置宣布、留置调查、留置交接等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加强与留置场所的对接沟通,就留置场所、人员安全、案件保密、同室人员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加强对办案人员、留置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留置安全。
为形成高效顺畅的体制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统筹协作,我省还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监察措施执行、移送起诉、刑事审判等方面衔接问题。目前,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打铁还需自身硬。浙江把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在机构设置、业务运行、日常监督上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在机构设置上,省、市两级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责分开、部门分设,实现‘前台’和‘后台’分离。改革后,省纪委、省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省纪委、省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郭卫东说,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防止被围猎。
为更大程度上防控权力运行风险,浙江探索建立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各环节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省监委4位副主任分别分管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同时,强化对监察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实现重要业务的全程留痕,并制定出台《关于对说情、过问实行记录、报告制度》,狠抓关键环节的管理,用铁一般的纪律,打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面从严治党,浙江一直在路上。11月2日,省纪委、省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11月14日,省纪委又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中纪委“六个牢牢把握”的工作要求,继续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浙江新经验、提供浙江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