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这个词对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来说,早已不再陌生。

11月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九堡街道牛田社区党委原书记周岳甫受贿案。在这起留置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区监委曾在报请省、市监委同意后,因周岳甫涉嫌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中受贿犯罪,于7月28日对其采取监察留置措施。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截至今年11月6日,我省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92件。

除对留置措施开展探索,浙江改革试点持续向纵深推进,一个在党统一领导下纪律管全党、法律管公职人员相结合的治理腐败体系成效初显。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在省域层面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实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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