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立法引领,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的总则编形成,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重要一步。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将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法律要被遵守,法治要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

三年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瞄准立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聚力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开门立法,凝心聚力。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草案,每次审议后,草案都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还印发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带队,在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召开4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界意见,并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全国有15万人次参与了民法总则草案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7万多条。

“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让我感受到什么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深有感触地说,就在民法总则草案表决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专程赶到代表驻地,就她提出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逐条说明情况,其中有5条被采纳,没有被采纳的意见,也得到一一回应。

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为了克服部门立法的弊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见》,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法律制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015年,修改立法法,“税率法定”在人大代表的呼吁下,重回法律文本;2016年,制定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3000名代表审议。每一个法律条文变动背后的故事,都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力诠释。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继2014年、2015年出台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之后,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审议了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草案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针对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2016年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党中央关于“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税收法律,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资产评估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

每一次立法,都是问题的回应、民智的汇聚、法治的跃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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