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出差,手机突然没信号,以为是手机故障,出差归来才发现是手机号被人冒名补卡。3天内,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号所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等,转款、消费达24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手机用户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终审判定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所属营业厅未尽到对身份信息审查核实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手机用户9.74万元。
遭遇补卡转账
郑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手机没信号竟是遭人“补卡”的结果。
2015年6月9日,家住武汉的郑女士因公到广西北海出差。
6月10日上午,郑女士发现手机无法打电话,以为是手机出了问题,于是立即到手机修理店修理。但因时间问题,未能完全修好。
6月12日,郑女士回到武汉,继续到店里修理手机,被告知手机SIM卡坏了,需要重新补办。
郑女士随即到中国移动光谷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偶然得知其手机卡已被补办过多次。
经向10086致电询问,郑女士得知,6月10日,其手机号在中国移动水果湖营业厅补办过一次。
郑女士立即登录支付宝,发现支付宝账户无法登录。
经查询,6月10日,郑女士支付宝账户通过手机号更改密码,且支付宝账户里的24.35万元已被转走。
6月13日,郑女士在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东派出所报案。
2015年6月24日,郑女士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中心营业厅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自己支付宝账户钱财被非法转走。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武昌区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6月8日,郑女士在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设立的受理点办理了手机号业务,并注册了支付宝功能,与郑女士的招商银行卡绑定。
招商银行光谷科技支行出具了郑女士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显示了转账记录。
法院还查明,2015年6月10日11时07分,谢某持本人身份证及伪造的郑女士临时身份证(该身份证上照片非郑女士本人)到水果湖中心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水果湖营业厅受理了该业务。
水果湖中心营业厅的业务受理单载明了谢某代为郑女士补卡的情况,补卡原因是“丢失”,鉴权方式是本人身份证件认证,谢某作为代办人在业务受理单上签名。
根据郑女士的申请,法院调取了谢某在水果湖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的录像,证实了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