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全国人大
澎湃新闻:您为什么会想到以“上书”全国人大的方式来解决这一质疑呢?
苗永军:《监督法》有相应的规定和救济途径,可以尝试上书全国人大来解决问题。
澎湃新闻:为上书全国人大,您做了哪些准备?
苗永军:在申诉期间,我把辩护当中辩护的理由进行了归纳总结。我认为,这个案子在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要注重程序性辩护。但鉴于最高检对“附条件逮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法院、检察没有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
虽然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是我坚信自己的观点,为此,我在违宪审查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学习,我认为:“附条件逮捕”不合法,认为它是不符合立法法要求的。按照立法法的要求,下位法不能改变上位法。
刑诉法没有规定“附条件逮捕”,符合逮捕的条件是证据确实充分。最高检“附条件逮捕”试行意见和审查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附条件逮捕”的范围把刑诉法中规定的主体放宽了。
刑诉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是一个司法规范性的文件。它对个人人身自由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这就和立法法中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规定相冲突。
曾担心信件邮寄不到
澎湃新闻:“上书”全国人大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苗永军:我开始着手把这个案件的情况和我认为当中违反立法法和宪法规定的部分归纳整理出来。
原最高院院长肖扬曾提出“一次违宪审查,胜过万千次法条宣讲”,我认为“附条件逮捕”属于“违宪审查”的范围。依据《监督法》的规定,“附条件逮捕”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所以,我把写好的材料也最终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澎湃新闻:还记得当时寄送信件的情况么?
苗永军:当时到了门口,发现材料无法直接递交。后来我想了一下,既然材料不能直接递交,就把材料以寄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去。寄出后心里还是没底,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不到材料。
澎湃新闻:后来怎么知道“附条件逮捕”制度被废止了?
苗永军:全国人大没有直接回复我,但在今年5月底一家媒体记者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问是不是曾经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对“附条件逮捕”制度进行相关审查,他还说,应该有结果了,最高检已经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这一制度。
我听到这个消息很欣慰,这一举动彰显了全国人大对我们公民建议的高度重视。
澎湃新闻:有人认为您的做法“推动了司法进程”,对此您怎么看?
苗永军:没想过这么多。如果说我对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也是应该的。我这个人可能比较较真一些,自己有疑惑的事就想去弄清楚。这是我在职业生涯中最有成就感的事情。
澎湃新闻:作为执业律师,对司法制度存在疑惑时,应该怎样表达想法?
苗永军:我将一如既往合理合法向相关机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