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头条号转发了一则“刑事实务”公号的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于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通知显示,从即日起不再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今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这意味着,实行了11年的“附条件逮捕”正式废止。

律师苗永军。本人供图

“附条件逮捕”,源于2006年最高检制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批准逮捕,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项制度出台后,在法学界中引起不少争议。2013年5月23日的《检察日报》在报道中也指出,由于多种原因,附条件逮捕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对“重大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尺度不一,有的地方对一些轻罪案件也适用附条件逮捕,存在“以捕代侦”的问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条款的废止和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苗永军律师推动相关。澎湃新闻从有关方面亦获得证实。去年,苗永军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附条件逮捕”制度进行违宪违法审查。一年后,该制度正式废止。

2017年7月13日,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苗永军感慨万千,没想到自己一封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普通公民挂号信,真的促成了一项争议制度的废止,“这是我职业生涯中最有成就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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