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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平反精神抚慰金比例渐高

201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虽然在开始适用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较少,但是国家越来越重视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尤其是在妥善化解国家赔偿纠纷,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益方面发挥重要的意义。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在近期发生的冤假错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不断突破,屡创新高,其中呼格吉勒图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高达100万元。

最近重大冤假错案中精神抚慰金数额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

钱仁风案

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2万余元。

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41%。

陈满案

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48%。

许玉森案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万余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96万余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49%。

张氏叔侄案

人身自由捐害赔偿金65.57306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69%。

念斌案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64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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