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诚家案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营口新闻网
不满精神损害抚慰金提申诉
2017年1月24日,表示对该赔偿决定不服的高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度请求1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各项赔偿共计135万余元。
高超在申诉书中表示,办案机关错误行为给他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赔偿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仅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6%比例过低,也与最近几年无罪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相差太远。
“爸爸因为我的案子受到打击,生活不能自理”,2月16日下午,1988年出生的高超在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表示,他因为有罪判决而被关押后,自己自由被剥夺,造成精神压抑,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家人受到伤害。
高超称,2011年电视台长时间滚动播出袁诚家案,其间多次出现他的姓名,其他媒体也广泛报道,给其名誉造成非常恶劣影响,也令他和家人陷入到巨大的痛苦中。
“请求17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高超认为,法院作出的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决定,无法弥补他和家人因此案件遭受的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