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访

1 罪轻辩护改为无罪辩护

律师称涉案枪形物不是枪支,且赵春华无主观故意

赵春华上诉后,徐昕分别于1月9日和1月17日向法庭提出对赵春华取保候审,但未被获准。1月22日,徐昕向媒体披露,案件二审将定于除夕前一天开庭。

此前,一审律师为赵春华做罪轻辩护。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徐昕决定在二审中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是徐昕做无罪辩护的最直接理由。他认为,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下被划为“枪支”之列的本案枪形物,“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威力远小于弹弓。”此外,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对象是枪支,但赵春华对自己卖的玩具枪可能是枪支一无所知,摆气球射击摊行为也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徐昕在上诉状中说,“玩具枪不是枪支,以真枪定罪量刑违反常识常情常理,上诉人毫无犯罪故意,摆摊谋生也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

2 “定罪区分真枪与仿真枪”

专家学者希望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呼吁司法解释出台

有研究称,根据公安部2001年的规定,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随后,公安部2010年将标准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军事专家朱江明称,标准太低,导致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据报道,2011年至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徐昕认为,这是公安部将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并强制适用所致,赵春华也是这8万余人之一。

接手赵春华案件,徐昕的初衷是希望能推动枪支认定标准提高,至少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此外还希望最高法能修订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犯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犯罪”。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人大法学院教授、博导杨建顺认为,该案的判决应引起枪支鉴定标准制定者的重视,重新审视、修改标准或采取相关措施。如果现在执行相关标准没有问题,对标准不进行修改,应把相关理由解释清楚,这是政府说明理由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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