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天津,射击摊摊贩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手机里母亲的照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天津老太”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3年半。1月26日,该案二审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徐昕将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其表示,赵春华有望回家过春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警方在巡查过程中将其抓获,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鉴定,其中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去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赵春华提出上诉。
24日,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回忆,3年前她和母亲来到天津打工。晚上遛弯时,母亲发现“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气球”生意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射击摊,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枪”、奖品娃娃、木板等一并盘下。
“母亲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十二点收摊,每月500元摊位费。刨去成本一个月能挣两三千。”王艳玲说,母亲并不知道摆摊时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根本不会去碰。
辩护律师徐昕称,二审中将会为赵春华进行无罪辩护。他认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以此作为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此外,赵春华也不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
徐昕分析,基于对案情的分析和与公检法的接触,为赵春华进行无罪辩护的难度大,但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除夕前一日开庭,赵春华有望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