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丰富与发展
从历史的回溯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近代中国在经过多党制实验的失败、两次国共合作的分裂这样一个痛苦经历之后而选择的政党制度。它避免了多党的无序倾轧,也摆脱了一党的专制独裁;它既不同于苏联等国实行的一党制,也不同于欧美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它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富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从各政党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关系来看,这一政党制度切合中国各阶层民众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八个民主党派(新政协召开不久,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并入民革;救国会宣布解散,其成员融入民盟)各自代表不同职业和群体的利益。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党员发展对象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该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等;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党派;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党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其成员皆系台籍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党派;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党派;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党派;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党派。
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领袖的个人威望、风范在团结各民主党派人士合作共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民革领导人朱学范回忆:“当时,李济深、何香凝、程潜、张治中等民革领导人,甚至一些中委、团委,都是‘通天’干部,他们都可以直接找周总理,甚至毛主席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反映情况,交换意见。而且李维汉等(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领导同志经常去看望他们并征求意见,周总理有时也到他们家中去。”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就摆上了议事日程。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7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方针的提出,鼓舞并调动了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热情。遗憾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运行一段时期后出现了曲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严重破坏。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邓小平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73 他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74 据此,1982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报告提出了指导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根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个“十六字方针”,是对毛泽东所提“八字方针”(即“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发展。
之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不断与时俱进,增添新的内容。1989年12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关于“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原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曾有个比喻,他说,一个合唱团的内部既要有男声部也要有女声部,既要有高声部也要有低声部,既要有歌手,也要有指挥,这样才能唱出动听的歌曲,否则就会是杂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就好比是一个合唱团内部的关系,各民主党派是歌手,中国共产党是指挥。否则像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就会是一盘散沙。
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了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的命题,指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来源:《历史的轨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新世界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