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北极的战略制度安排与政策举措

有研究指出,中国的军事、经贸、外交、文化实力,统筹设计和具体执行对外战略有关部门的见解完全不同。该研究认为,2012年以前,中国的对外战略因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而导致中国政府无法在国内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使国家的整体资源不能充分用于对外战略的实施,从而有效应对中国现在所面临的外交和安全问题上的严峻挑战。因此,十九大之后,中国领导人作为中国新的战略选择和制定的最主要行为主体,其在最开始选择和制定国家新战略时就意识到了,中国政府必须通过某种制度上的创新或安排,在国内进行相关的战略资源整合和重新,对相关部门行政资源进行更有效的配置,以确保这项战略的成功实施。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开拓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一文中指出,中国外交要善于把握内外全局,善于统筹不同领域,善于驾驭复杂局面,有效应对和处理对外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挑战。

中国想要达到《中国北极的政策》白皮书中所预期的战略目标,就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北极战略的制定者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迫切性,因而在该战略推出伊始,就对具体政策实施举措做出了相应安排。第一,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坚持科研先导,强调保护环境。主张合理利用。倡导依法治理和国际合作,并致力于维护和平、安全、稳定的北极秩序。中国的北极政策重视国内和国际制度相关协调,来确保中国在北极政策的顺利实施。正如中国政府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所说,中国主张构建和完善北极治理机制。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和监督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北极活动,努力确保相关活动符合国际法并尊重有关国家在环境保护、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国内法,切实加强中国北极对外政策和事务的统筹协调。在此基础上,中国积极参与北极国际治理,坚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行北极国际治理体系,努力在北极国际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和发展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维护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在十九大之后,中国政府重组了国家海洋局,将它划归为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其职责范围是:对自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中国政府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指出,北极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中国倡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北极,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和国内市场优势,通过国际合作开发利用北极资源。而随后自然资源部的正式成立,也是为中国在准备开发北极自然资源之前所做的制度安排,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在海外资源开发所存在的投入力量分散、重复建设、审批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为中国集中国内力量和资源,在北极地区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内制度保障。

中国政府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指出,合作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有效途径。合作就是要在北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合作关系。通过全球、区域、多边和双边等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推动北极域内外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国家实体等众多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在气候变化、科研、环保、航道、资源、人文等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中国看来,通过国际合作是中国在北极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路途之一。俄罗斯是中国的最重要的战略协作伙伴,同时,它也控制了北极东北航道中的一部分北方海航道(North Sea Rute)。该航道穿过北冰洋的五个边缘海,经过十条海峡,沿线有四个重要港口,从巴伦支海到白令海峡之间有四条不同的航线,北方海航道在北极东北航道中的作用,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对中国而言,想实现自己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提出的北极政策目标,通过与俄罗斯在北极地区进行战略合作,来弥补中国开发北极和使用其航道所遇到的天然地缘战略劣势,无疑是最理想的战略选择之一。因此,2017年7月3日至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俄罗斯,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在与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会见中,习近平主席就俄方提出的“冰上丝绸之路”倡议,指出“要开展北极航道合作,共同打造‘冰上丝绸之路’,落实好有关互联互通项目”。这就为之后中国正式推出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指出的合作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行之有效的路径,提供现实的政策和理论双重依据。

总体上看,中国在北极问题上通过进行正确的战略选择和相关的政策调整,以应对北极地区在全球战略中不断提升的战略地位。在该地区将会成为世界各大国新的战略竞技场趋势不可逆转的状态下,中国为了确保自己的北极战略能够顺利实施,在制度和政策上进行一系列新的安排与调整,以确保中国的北极战略能够为中国在北极地区争取到合法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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