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参与国际组织的模式与路径

城市参与国际组织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与事务,与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国际性活动,吸引国际组织总部等机构落户,以及发起成立国际组织等等,这些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城市公共外交能力与综合国际地位的提升。

加入国际组织,参与会议活动。除在中央政府指导下进行各领域的对外交往,城市自身申请成为国际组织会员,并与国际组织进行具体事务、项目、资金、人员和信息的往来也必不可少。城市加入国际组织后,最为主要的互动模式就是参与国际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国际组织的工作性会议,国际组织针对各领域举办的论坛、展览、节庆、培训等专业性活动,以及城市发展相关议题的赛事与评奖等。这些活动为城市交流合作创造了宝贵的平台,也成为城市之间相互学习、吸取先进发展经验的重要契机。

主办或承办国际组织活动。城市可依托自身优势资源与外部联系网络, 与国际组织合作举办上文中的各类活动,成为相关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地。近年来,中国城市在申办国际组织活动中表现日益积极,争取活动的举办权乃至永久落地,例如2018年广州成功举办全球市长论坛暨第四届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系列活动,取得良好的影响效果。在全球层面上,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机构也高度重视发挥城市在举办落地活动中的作用,例如联合国人居署围绕“在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每年选择特定城市举办可持续城市发展论坛等活动,为城市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多边性平台。

参与国际组织运营管理。在参与国际组织的高级阶段,一些城市开始尝试参与国际组织的运营管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吸引国际组织总部或秘书处、办事处等落户。目前,纽约、伦敦、巴黎、日内瓦、内罗毕、布鲁塞尔、波恩等西方城市均因国际组织总部或机构集聚而成为国际话语权和国际事务管理的高地,中国城市中则以首都北京为领先。此外,北京、上海等城市都曾提出建设国际组织中心区、国际组织园区等规划,广州、杭州、成都等也将大力吸引国际组织相关机构入驻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发起新的国际组织,引领国际议题设置。当城市自身发展水平和参与国际组织水平发展到高度完备的阶段后,就具备了创设新的国际组织的基础和条件。例如2005年时任伦敦市长利文斯通等政要牵头倡议成立了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为全球气候变化议题做出了重要的城市贡献,也有效提升了成员城市在气候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目前,中国城市一方面很少是国际组织的主动发起者,另一方面在加入乃至担任国际组织的管理角色后,仍在议题设置、信息积累、话语权建设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未来应将此作为重点提升目标。

中国城市发挥国际组织作用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公共外交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国内城市开始走上国际组织平台,拓展对外交往形式和渠道。为进一步发挥国际组织在我国城市公共外交中的积极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重点突破。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参与国际组织工作机制。中国城市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经验,建立高效规范的国际组织管理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形成由外事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配合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职能分工,定期交流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从顶层设计层面把加强国际组织参与列入政策,出台各类相关激励政策,对表现突出的机构与个人进行奖励。利用民间友好团体、企业、高校与学术机构等多元力量,与国际组织建立多层次关系并推进合作,激活国际组织联通世界的枢纽功能。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加强对城市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研究,为决策咨询提供参考。

第二,夯实链接网络,巩固与各类国际组织联系。城市应加强信息获取和沟通,跟踪国际组织发展的最新动向,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多方面支持。盘活已有的国际组织资源,举办各行业领域和多元形式的交流活动,搭建政府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与其他公共外交主体之间的复合型平台。根据不同国际组织性质特点,研究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创新参与国际组织形式,深化国际组织活动参与效果。鼓励本地有条件的机构主体加入行业性国际组织,为城市拓展外部网络打通更多渠道。

第三,培养国际人才,打造参与国际组织专业队伍。城市可借力中央部委及其他先进城市的国际人才资源,制定奖励性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流入。从知识传授、素质培养、视野提升、理想教育等多个角度出发, 在语言培训、理论背景、外交技能、实习实践等方面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全方位推进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华侨华人、国际友好人士等资源,推动其成为联络国际组织的桥梁与纽带。重视市民在城市生活中的主体性作用,以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提升全体居民的国际化素养,为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打造一支多层次、宽领域、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

第四,优化服务保障,完善参与国际组织配套措施。城市应建立完善参与国际组织和吸引国际组织入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框架,从制度上确立各类主体与国际组织合法互动的良性保障。出台扶持性政策,对于入驻的各类国际组织机构落实相关优惠,例如为其提供适合的办公场所及其他设施,设立与国际组织发展相关的基金会等,实行透明化公开管理。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国际组织举办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让国际组织为城市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主动为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教育、医疗等优惠资源,以宜居宜业为原则增强城市的国际组织吸引力。

鲍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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