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和人民政协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利用在公共外交领域得天独厚的优势,积极承担了宪法和相关章程规定的公共外交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公共外交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公共外交的重要内容是搭建一系列公共外交平台,组织各层次的人员交流,持续化、机制化地开展公共外交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思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70年来,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砥砺前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形象发生了深刻变化。70年来,人民政协在公共外交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日益成为世界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开展公共外交大有可为。
人民政协的公共外交职责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特别适合开展公共外交。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丰富的政治资源、文化资源、人才资源,在公共外交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人民政协着眼于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在对外交往中具有人才荟萃优势、组织机构优势、公共外交资源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优势,人民政协公共外交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对外交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适合开展公共外交。
人民政协的公共外交职责体现在宪法和相关章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家领导人一向重视人民政协的公共外交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就被纳入国家整体外交布局,毛泽东把“协商国际问题” 作为人民政协五大任务之一,周恩来也强调人民政协的“第一大任务”是对外交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领导人民政协开创了公共外交工作的新局面,他强调:“人民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外交活动,努力加强同各国朋友的友好往来。”江泽民对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增进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予以充分肯定。胡锦涛指出,人民政协要“坚持贯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为给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公共外交实现快速发展,人民政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扎实推进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这标志着公共外交已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习近平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按照国家对外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同各国人民、政治组织、媒体智库等友好往来,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