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一带一路”正确义利观的政策建议

处理好我国利益和沿线国家利益的关系

“一带一路”建设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全球化工程,建设周期长,惠及面广,对域外国家参与不设限制,60多个沿线国家参与程度和进度差异较大。“一带一路”建设的显著特点是,参与国的利益回报具有典型的跨期性,有的能够很快见效,有的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当期或单个项目难以立见回报。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作为倡议国和主导国的价值取向就非常重要。如果以“利”字当头,斤斤计较,那中国就会逐渐失去沿线国家的信任,甚至招致敌意。因此,中国应当以“义”为先,义利兼顾,处理好中国利益和沿线国家利益的关系,让沿线国家分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好处,形成示范效应和凝聚力量。只有这样,“一带一路”建设才有可能可持续推进,并获得沿线国家和域外国家的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广泛支持。

处理、参与和变革好国际治理体系的关系

当前的国际治理体系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二战后发挥了巨大作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应当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力争为我所用,积极参与并争取发挥主导作用。中国的参与不能只强调本国利益,而要以“义利平衡”为价值取向,发挥大国担当作用,充分代表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国际治理体系中不合理的地方,中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更是要“以义为先”,积极发声,推动变革。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都是中国参与和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变革的具体方式,目的是为了推进各国经济全方位互联互通和良性互动,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使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

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政府的职责是积极引导,通过有效政策沟通,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企业创造商机,保护企业的海外合法权益,制裁企业在海外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之手会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看不见的调控。企业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主体作用,在海外要摆脱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兼顾义利关系。应该看到,在形成良性循环后,政府可以去除大包大揽的压力,企业经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得以生存后,可以赢得民心和市场,会在沿线国家营造更好的政商环境。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会有效促进中资企业在全球市场经济中加快成长为优秀跨国企业,不仅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必要担当,还有利于形成更加国际化的企业文化,帮助企业融入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中,实现真正的本土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

处理好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关系

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是取得成效的外在体现。人文交流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石,是持久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历史视角看,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从未间断,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是中国文化兼容并屹立于世界之林的重要原因。如何处理好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关系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正确方法:“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真诚守信是加强两国人民合作的根本,是深化“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互信的前提。重情重义是人文交流得以持久的保障,“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惟以心相交,方成其久远。”弘扬正义是大国责任,也是“一带一路”建设得以一呼百应的历史传承。高擎道义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各国能够同舟共济和兼容并包的根本原因,是共商共建共享的精髓之所在。

处理好务实推进和舆论引导的关系

中国文化含蓄,不好张扬,推崇“淡泊名利,宁静致远”。而海外大多数国家的文化比较直接,不仅看重务实合作的成果,也易被舆论引导。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当处理好务实推进和舆论引导的关系。特别对中国企业而言,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定要既重视投资利益,也注重公共关系策划和维护,要积极主动和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及工会组织等加强沟通交流,向社会客观告知和宣介已经和正在担当的社会责任,比如解决了当地多少人的就业问题、通过培训对当地劳动力素质提高做出了多大贡献、在所在社区开展了哪些捐资助学或扶贫救困活动、对解决社会环保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给所在国创造了多少税收、从技术上弥补了所在国的哪些行业空白,等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政府和企业要在务实做实事和好事的基础上,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赢得好名声、好口碑,及时传播正能量,特别是要讲好“一带一路”故事,让沿线国家和民众知晓中国的“正确义利观”,感受到中国“以义为先”的“一带一路”共建理念。

孟刚:国家开发银行法律事务局副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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