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实践中义利观的认识误区

单边撒钱外交说

实践中,有人把“一带一路”建设和外交援助混为一谈,认为是“重义忘利”,是单边的撒钱外交。例如,中国的企业和银行参与印度尼西亚的高铁建设,有人就认为中国的巨额投资和贷款将来会打水漂,质疑为什么不把资金投到中国国内。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首先,政府主导外交援助是国际惯例,合理合法,“一带一路”建设中可以包括必要的外交援助项目,但绝大多数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其次,“一带一路”建设强调的是双边或多边合作,中国的政府、企业和银行等机构可以在对接沿线国家发展战略中创造商机。再次,“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国家创新绿色、普惠和本币合作的发展模式(孟刚,2017),有利于主动培育全球经济新增长点。此外,“一带一路”建设为中资企业打开了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为中国的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优势产业走出去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国际合作机遇。最重要的是,境外项目运作都需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做支撑,中资企业和银行会对投入的成本和未来的盈利状况进行分析,有权利独立判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最终决策方案也不会受政府干涉。

投机性搭便车说

经济学上的搭便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在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中提出,指不付出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国家提供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人便认为,这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中国单方面承担责任,做了冤大头。实际上,这是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精髓没有理解到位。中国从来没有承诺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独自承担义务,而是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充分体现了共同发展的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欢迎沿线国家搭乘中国发展的列车,搭快车也好,搭便车也好(不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我们都欢迎,不搞我赢你输、我多你少,在一些具体项目上适当照顾对方利益,为沿线国家提供共同发展的机遇和空间。毫无疑问,中国更看重的是整个盘面的合作共赢,而不是具体的几个项目,这充分体现了正确价值观的核心含义。历史证明,各国经济,相通则共进,封闭则各退。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合作为动力,加强沟通和协调,寻求利益共享,实现共赢目标,一家独大或赢者通吃是行不通的。

高风险不可控说

有种观点认为,“一带一路”沿线都是发展中国家,存在很大的风险。实际上,任何经济建设都有风险,“一带一路”建设也不例外。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初也曾经一贫如洗,经济发展跌至低谷。“一带一路”沿线的众多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落后,但是资源禀赋各异,有强烈的发展愿望,政治上也多和中国互信,对中国的经贸合作充满期待。“一带一路”建设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中国是要和沿线国家携手同行,发挥在近40年经济建设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和防控风险的经验,为沿线国家乃至人类社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独自发展。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可以主动引领全球经济发展,重新构建全球供需的产业价值链,实现互利共赢,这符合中国的核心利益。“一带一路”建设没有设定时间表。中国在推动这一伟大工程中应当保持足够的定力和耐心,确保政策沟通及民心相通能够和资金融通、贸易畅通、设施联通同步推进,重点防范在沿线国家较为突出的政府失效、内战、恐怖主义等政治风险。

企业利义混淆说

这种不正确的观点有两个极端。一是企业重利轻义说,认为“义”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挣钱盈“利”。二是企业重义轻利说,认为企业应当绝对重“义”讲奉献,甚至牺牲“利”也在所不惜。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企业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主体,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主体,既要有防范风险、合法盈利的目标,又必须担当社会责任、履行义利兼顾的义务。实际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重视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的社区福利,是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历史角度看,凡是采取资源掠夺式或剥削扩张式经营模式的跨国企业,最终都被赶下了历史舞台,落得“义利”双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塑造企业形象,注意跨国文化融合,尊重当地文化宗教习俗,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不要将在中国曾经犯过的错误又复制到沿线国家。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要求企业履行原本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去代替政府的角色专注开展公共外交,这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让企业承当不必要的负担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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