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倡议对塑造中国未来在东亚的领导角色的积极作用,今后中国应抓住重点问题,解决核心关切,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相应工作。

一是发挥我地缘经济优势,推进地区经济合作。我们要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同地区内相关国家的发展和合作计划的对接,切实推进“一带一 路”建设“下沉”到各种与各国的切身发展利益更攸关的次区域合作,如“湄公河—澜沧江”次区域合作、中蒙俄朝边境合作、中日韩合作等,让相关沿线国家在次区域这个层面上切实感受到“一带一路”倡议对自身发展的 有利作用,并在此过程中强化中国的地缘经济优势。我们还可以仿照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新开发出来的“金砖+”模式,倡导“一带一路+”新经济合作理念,即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同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规划、制度、国际组织等在“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下实现多层次、多结构、多渠道的有效合作,冲破地域限制和思维局限。

二是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各种传统与非传统的安全威胁。在传统的地缘政治安全风险方面,大国博弈、领土领海争端等都会给倡议的推进带来安全阴影,我们要同周边沿线国家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危机管理机制,努力将“一带一路”的“经济属性”与各种安全问题脱钩,避免其对地区经济合作的推动作用被各种出于自身地缘政治野心目的的安全问题所“绑架”;在非传统安全方面,我们应同该地区内的沿线各国强化地区安全治理机制构筑,推进风险共担和机遇共享,在“危机管理”机制外探索构建地区性“机遇管理”机制,通过提升功能性议题的治理水平,降低和防范相应的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形成反应迅速、多方联动的安全风险应对机制。

三是加强同域外大国的沟通协调。我们不应采取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观来处理同域外大国的关系。在坚决抵御域外大国对我同东亚各国进行“一带一路”合作的无端指责、恶性竞争和安全挑衅的同时,也不能总揣着“阴谋论”的想法一味排斥和回绝域外大国参与合作的意向,应转变固有思路, 思考将其发展成能为东亚的“一带一路”合作贡献力量的行为体。一方面, 在对外宣传上要避免将“一带一路”经济合作话语“战略化”“政治化”和   “安全化”,以化解域外大国对“一带一路”的疑虑,同时要分配好与大国之间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与相关大国分享信息、增信释疑;另一方面, 应以地缘经济合作思维来应对域外大国的地缘战略围堵计划,例如欢迎美日等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 行,或与美日印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带一路”倡议同“印太经济走廊”、新丝路计划、日本—湄公河伙伴关系计划、“季风计划”等项目的综合对接。

四是强化国内机制的统筹协调。一是要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内部门主体责任,避免“政出多头”现象的发生,强调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二是赋予专门负责“一带一路”建设的部门、组织和机构以更大的权力来协调政策的推进;三是切实统筹“国家—社会”两大方面,更好地发挥非政府、非官方的社会力量和民间力量在诸如“一带一路”海外利益维护与拓展 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刘畅: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发展中国家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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