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撑体系

5.1 资金支撑

用好中方设立的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先支持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和外长会确定、并符合《三亚宣言》等重要文件所设立目标的项目。鼓励各国加大资金资源投入。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发挥社会市场资源作用,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撑体系。

5.2 智力支撑

探索官、产、学一条龙合作模式,建立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逐步形成澜湄合作二轨团队和智库网络。

5.3 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澜湄合作各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多领域合作,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导本国相关部门参与合作,对重要活动进行定期评估监督。利用民间专业机构的资源,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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