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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退休人员可参与社会调查、陪审等十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2026-07-17 10:5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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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17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托退休干部、教师、法律工作者等群体的经验优势,吸纳社会“银发力量”深度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补齐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力量短板,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落地。

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将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转化为育人力量,是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

在案件办理辅助层面,《意见》明确,退休同志可协助法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走访核实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涉案诱因及监护履职情况,为案件公正办理提供参考;符合条件者可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或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案件讯问、审判活动,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在纠纷化解与权益保障层面,《意见》明确退休同志可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抚养、探望等案件调解及判后释法工作,助力实质性化解家庭矛盾、执行纠纷;针对涉案未成年人,退休同志可开展法庭教育、判后跟踪帮教,矫正其思想和行为偏差。同时重点聚焦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为受侵害、心理异常、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精准开展生活、学业、医疗等救助帮扶。

针对家庭教育缺位突出问题,《意见》明确,退休同志可对履职不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念、落实监护责任,并跟踪回访整改成效。

《意见》强调,务必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意见》明确了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退休同志的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参与人员需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具备法律、教育、心理、调解等相关专业经验,持证人员优先录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且无侵害未成年人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推荐,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个人自荐的,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安排参与相关工作。超过上述年龄限制或其他非退休老年人愿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退休同志因年龄、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或出现违反工作纪律、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情形的,人民法院不再安排其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在履职规范上,《意见》划出明确红线:强调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秉持客观中立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同时法院将开展常态化岗前培训,重点讲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办案流程、应急处置、情绪安抚等专业知识,提升工作人员实务能力。

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银发”之力托举民族未来。

编审:蔡晓娟

【责任编辑: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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