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12月25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效。公安部 供图
中国网12月25日讯(记者 张艳玲)12月25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效。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6月至11月,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有效净化金融市场生态,全力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消费纠纷矛盾较为突出,滋生非法中介乱象,并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已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条,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此类犯罪呈现出运作模式产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作案手段隐蔽化三个特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机构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有关行为识别发现难度很大。
总的来看,“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伴随行业整治和刑事打击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隐蔽,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多变。
此类犯罪行为辨识难、性质认定难、信息追踪难。华列兵表示,金融领域“黑灰产”活动往往借助网络技术进行,产品多层嵌套,身份识别难,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上下游非法产业链分工明确、相互独立,且犯罪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行为隐蔽性强。金融领域“黑灰产”行为法律关系复杂,不法分子长期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运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法犯罪定性难度较大。金融非法中介往往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然后通过点对点、一对一方式或专属群诱导客户消费借机牟利,其传播扩散呈网络化趋势,源头有效遏制难度加大。
华列兵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通过广泛调研,掌握非法中介活动现状,压实监管责任,推动研究形成非法中介的行为界定标准,明确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移送标准;发挥行业优势,互通涉及非法中介活动的相关数据信息,对职业代理人等中介活动特征进行群体画像,做好异常特征筛查;建立针对非法中介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警示行业及时切断非法中介业务渠道,发挥行业力量进行联合惩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邢桂君局长介绍,今年6月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开展以来,金融监管稽查部门携手公安经侦部门,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邢桂君表示,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金融机构要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差异化考核政策,畅通客户合理诉求的投诉与调解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金融领域“黑灰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邢桂君表示,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着力推动金融领域“黑灰产”综合治理;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编审:蔡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