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六五改革纲要》 ,涉及200多项改革任务
中国网12月26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26日印发《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六五改革纲要》)。《六五改革纲要》包含9个方面45项改革大项,重点围绕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健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加强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等方面,提出深化改革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在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六五改革纲要》确定的45大项改革内容,将进一步细分为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进行项目式、台账式管理。
“《六五改革纲要》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奔着现实问题去、盯着突出问题改,紧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注重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茅仲华告诉记者,对于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各地法院人案矛盾突出,息诉服判、实质解纷难度大,审判管理体系和机制不够科学,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有待完善,司法资源配置亟待优化,法院队伍的稳定与发展面临挑战等突出问题,《六五改革纲要》逐一作出回应,全面系统提出各项改革举措,推动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
记者注意到,《六五改革纲要》明确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8年,实现审判权力运行、机构职能设置、司法资源配置、队伍能力建设等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结合司法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治司法不规范行为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完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记录、报告、通报、核查追责机制,加强司法腐败源头预防。完善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应用机制,结合司法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完善延迟退休、新就业形态下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完善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建立完善覆盖各类案件的风险排查、预防和处置机制。推动完善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延迟退休、新就业形态下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处置机制和裁判规则,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机制,完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推动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完善涉重大科技创新案件的审理和监督指导机制。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的裁判规则。完善涉网络侵权、人工智能、算法和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完善数字货币、跨境投融资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裁判规则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健全完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完善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裁判规则。完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审理机制。
完善涉港澳台审判机制和程序规则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健全跨境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健全海外利益和投资司法保护机制。完善涉港澳台审判机制和程序规则,健全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完善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同衔接机制。完善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导入程序、公开听证、帮扶救助等方式,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机制。
推动诉访分离,完善在线法庭运行机制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深化推动诉访分离,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报备的审查主体、标准和程序,健全终结移交机制。推动接访办信与案件办理、审级监督、司法救助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各类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书等文书格式。完善在线法庭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异地参与诉讼。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坚持调解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识别标准和机制,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依法规制。
完善二审开庭制度,健全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健全和规范指定管辖和集中管辖适用,优化互联网案件管辖制度,依法规制恶意规避管辖行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推进落实庭审实质化,完善和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进一步完善二审开庭制度。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移送、办理和反馈机制。规范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完善民事诉讼先行判决制度适用机制。推动完善督促程序适用标准和条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推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标准和程序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深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促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完善交叉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责,规范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和救济机制,严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细化信用惩戒分级,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上级人民法院审级监督指导职能,细化明确案件改判、发回的情形和标准。
完善司法赔偿案件追偿追责机制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优化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审查程序和办理机制,建立完善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司法赔偿案件追偿追责机制。完善和规范司法救助标准,加强司法救助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协同衔接机制。
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细化审判组织办案权责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案件质量把关。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结合不同层级法院特点优化院庭长办案案件分配机制,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全流程释法明理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完善“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数据资源与在办案件的智能识别关联和精准推送机制。完善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公开指导性文件。
严格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指标设置和数量频次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构建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务实管用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严格监督、科学管理上级人民法院面向下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指标设置和数量频次,减轻基层负担。健全案件评查与督察监督、责任追究、条线指导、政策完善等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评查结果综合应用。完善审限管理规则,推动审限制度修改完善,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各类案件特点的审限管理模式。规范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转期限,明确案件移转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
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改革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功能作用。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审判业务部门巡回审判力度。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标准程序、规划布局、管辖范围和同级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审判机制和技术应用。加大艰苦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帮扶力度,在政策、资源上适度倾斜。
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法官助理入额渠道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建立健全符合不同人员岗位职责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形成科学、精简、高效的考核体系。推进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统筹调配、动态管理。完善员额动态调整制度,推动完善初任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官遴选委员会设置和运行机制。推动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法官助理入额渠道。落实法院干警的名誉保护、不实举报澄清的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对法院干警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
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作用,驱动审判流程变革
《六五改革纲要》明确,加强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建设,实现司法数据实时汇聚、政法业务依法协同、智能技术充分运用,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提供信息化支撑。深入拓展数字技术司法应用场景,加强审判领域技术自主创新,强化智能算法、大语言模型、数字模型等技术应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风险、方便诉讼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数字技术司法应用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和司法模式变革。
编审:蔡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