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组织
第一届“讲好中国故事”创意传播国际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的日常工作。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有关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重大事项的处理及争议仲裁。大赛评审专家库由政、学、研、产、媒等各界专家组成。
二、评审原则
1.独立公正原则。评委按照评审标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
2.专业分配原则。根据参赛作品选题类型和表现形式,分配相关领域评审专家。
3.保密和回避原则。评审专家要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播参赛作品的具体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对评审工作严格保密,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透漏评审工作细节。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参赛作品,应实施回避。
三、评审程序
大赛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形式审查)、复评、终评3个阶段。评审时间为7月16日-10月15日。
作品初评:从提交的所有作品中进行筛选,淘汰不符合参赛规范的作品。
作品复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确定入围终评的作品。复评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作品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并从年度故事专题中确定特等奖1-3名。终评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评审标准
1、参赛作品规范
参赛作品必须按照本次大赛组委会统一指定的参赛作品规范(详见附件)进行创作,包括未经发表的原创故事文本及创意表现。
2、评审标准:
(1)导向性(15%):坚持正确导向,参评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讲述中国故事;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发挥唱响社会主旋律、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参赛作品若存在内容、形式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或者违反民族文化传统、公认道德价值标准、行业规范,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得获奖。
(2)主题性(25%):参评作品主题鲜明,紧扣主题内容,突出重点;偏离主题或未清晰表达主题的酌情扣分。
(3)创新性(25%):参评作品具有故事原型,且在原型基础上再创意有新意。
(4)感染力(25%):参评作品应兼顾艺术性与可传播性,表现力和感染力强,构思新颖,设计独特,格调与意义具有显著特色,细节和画面控制展现出专业水平,社会传播效果好。
(5)转化性(10%):参评作品具有实现文创产品二次转化的市场潜力。
五、附则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15天的举报投诉期。举报投诉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匿名举报无效。举报受理由大赛组委会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最终裁决。举报经调查若属实,视情节给予处置,并进行通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