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存在政治风险”整改情况。

(1)针对“很少研究部署意识形态方面具体工作,没有制定落实责任制的措施办法,没有做到‘四个纳入’”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巡视期间,院委会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研究制定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出台《学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学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纪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对意识形态领域违规违纪现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等情况严厉追责、严肃查处。

(2)针对“阵地管理存在风险。对外请教师授课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严把入口关,教学科研部提前掌握外请教师政治立场和学术背景,审核外请教师的课件、讲稿,告知其上课要求与纪律。二是指定学院教师全程听取外请教师的首次授课,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三是教学评估人员、组织员、联络员将学员意见反馈给教学科研部。四是办公厅信息管理处必须全程摄录所有外请教师的课程(涉密除外)。五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组稿审稿发稿制度(试行)》《学院教学人员授课纪律(试行)》《学院外请教师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3)针对“网络信息工作力量薄弱,没有专人负责意识形态舆情监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漏洞”问题。明确办公厅信息管理处一名同志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建立舆情分级、分类和动态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准确引导和把握舆情走向,定期形成舆情监测报告,做到早收集、早发现、早处理。

(二)关于“党建工作薄弱,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这个问题根源在于我们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不够深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政治学习“入脑入心”不够。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关于“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长期以机关党委的工作代替领导班子抓党建”问题。一是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的主体责任意识,2017年以来,院务委员会5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院务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共研究党建议题44项。二是院委会强化党建议题设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017年,党建研究议题计划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党96周年、党的十九大等专题进行专门研究。三是已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完善“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2)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设置基础工作量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制定出台了《学院教学基础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已核定教师教学基础工作量,下一步将核定全院工作人员基础工作量。

2.关于“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力量薄弱”问题。一是定岗定责,发挥现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和调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各支部委员和机关党委专职工作人员作用,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已经增配专职党务干部,充实了党建工作力量。四是拟于6月份组织新当选支部委员及各支部党务秘书、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员青年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党务工作科学化水平。

(2)针对“党组织召开会议缺席人员多,组织会议不严肃”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强调会议纪律,落实签到制度,对无故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等行为严肃追责,切实提高党组织会议严肃性。

(3)针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院领导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梅黎明同志参加办公厅党支部第一党小组活动,学院副院长匡胜同志参加教学科研部党支部第一党小组活动,学院副院长柯华同志参加教务部党支部第一党小组活动,学院副院长汪建新同志参加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党小组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与其他党员交流了思想,增强了党员意识,促进了团结。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抓好《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小组建设的意见》的落实,以27个党小组为基础,实现组织生活全覆盖,指导支部和党小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四是加大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4)针对“学院8个党支部换届不及时”问题。学院将汲取这次教训,严格换届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严格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及时认真做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各支部换届工作。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对同类职位考察对象谈话范围的确定,不同批次差别较大”问题。《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针对同类职位的考察对象,统一考察谈话范围标准。2016年9月起,选拔任用工作中已严格按规定执行。

(2)针对“档案材料缺失”问题。经核查,有些同志档案缺少《干部履历表》,少部分同志档案缺少调动、调任材料。补齐了《干部履历表》、调动调任材料等。下一步,将按照要求继续做好档案材料缺失的补充工作。

(3)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加大干部轮岗力度整改不到位”“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制定出台《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常态化轮岗交流机制。对同一部门、处室工作有序开展轮岗交流。轮岗工作已经启动,负责重点领域工作的人员已经调岗。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一是院务委员会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党章党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院务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督促落实,年终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是院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常务副院长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抓、直接管,发挥表率作用。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作为履职表现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针对“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投入精力不够”问题。一是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班子成员自觉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改进作风,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经常教育和日常管理。三是在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分别填报了《部门(处室)廉政风险点排查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表》。

(3)针对“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基本未涉及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问题。班子成员立行立改,在2016年度个人述职中就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报告。2016年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认真剖析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排查风险,加强防范。

(4)针对“监督责任缺失,没有落实‘三转’要求。机关纪委参与学院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验收工作”问题。学院已制发《学院机关纪委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学院机关纪委严格遵照执行,扎实推进 “三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不再参与人、财、物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再监督,负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整改情况。

针对“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学院进一步修订《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现象。已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3.关于“教学科研、后勤管理薄弱,趋利化倾向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教职员工热衷在外授课”问题。一是及时修订《学院工作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试行)》,严格管理教职员工外出授课,规定每人每月外出授课不超过的次数,并须履行报批报备手续。二是院领导带头遵守《规定》,已大幅度减少外出授课次数,并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角色意识,聚焦主业主课,热爱本职工作,打造“安专迷”(安下心来,专心致志,迷恋至深)的教师队伍。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凡未履行报批报备手续而外出授课者,由机关纪委严肃查处。机关纪委近期组织督查组就教师外出授课问题突击检查,发现有工作人员未经审批外出授课。机关纪委已责令当事人在部门内部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开学以来,教职员工外出授课数量明显减少。

(2)针对“有的个人信息在私人培训机构中国红色文化研究院网站作为师资宣传”问题。专项巡视期间已经发布《工作人员外出授课、创办红色培训机构情况排查工作通知》,全体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同时,学院函请井冈山红色培训管理办公室协助排查井冈山相关培训机构利用学院师资作商业宣传问题,并明确提出,禁止井冈山任何培训机构利用学院师资作商业宣传。已责令“中国红色文化研究院”网站删除学院教师相关信息。

(3)针对“存在‘以训谋私’廉洁风险”问题。专项巡视期间,发布了《工作人员外出授课、创办红色培训机构情况排查工作通知》,对学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创办私人培训机构进行排查。一经发现有以训谋私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4)针对“学院委托班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反映问题较多”问题。院务委员会已研究,制发《关于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委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委托培训收费标准统一并全院公开,接受监督。取消职能部门对委托培训收费标准的裁量权,如遇特殊情况,须由院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5)针对“科研管理不规范”问题。已修订《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2017年起,学院所有课题均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标准管理,按需立项,匿名评审,加强中期检查、严格结项标准。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并开发相关课程;资料整理及延伸研究类课题须在省级以上(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提交研究报告。所有课题结项都须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成果如有“书上找网上抄、质量不高”问题不予结项。2017年学院课题立项38项,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基础理论研究为主,资料征集与延伸研究类课题占比不超过20%。

(6)针对“报销票据不规范”问题。已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强化财务审核,对与课题无关人员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针对“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数额大”问题。我们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学院实际发放的劳务费全面梳理,共38项,已取消27项,调减保留11项,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新增违规发放劳务费现象。

(8)针对“项目建设、采购过程存在廉洁风险。后勤服务和弱电项目多年没有招标”问题。强化廉洁意识,在项目建设、采购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防范廉洁风险。院务委员会已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这两个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目前正在调研制定招标方案,5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开始制定招标方案。根据项目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学院采购办向中央组织部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上报项目招标方案,按批复实施项目招标。11月份完成合同签订,12月份实施。

(9)针对“小额基建工程多半由两、三家建筑公司中标”问题。一是已制定《小额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额基建工程必须公开项目信息。二是严格按限额标准执行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审批,根据批复严格执行。三是拟将常规维修项目由上级有关单位推荐的社会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进行比选,通过充分竞争选定供应商。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