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信息员陈刚截留占有惠农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系统数据,先后21次截留并占有惠农资金共77万余元。陈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何兴明违规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何兴明伙同他人,采用虚列补偿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22.59万元,其中18万余元被私分,余款用于居委会开支。何兴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征地办原副主任邓建军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邓建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34.7万元。同时,邓建军在征地项目中,虚构补偿项目和虚增补偿面积,套取拆迁补偿款27万元。2016年5月,邓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招福洪收受好处费问题。招福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入户手续提供方便,多次收受好处费共6.3万元。2016年11月,招福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惠东县白盆珠镇农林水办主任巫洪亮收受钱款等问题。巫洪亮存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问题,造成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损失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户危房改造申请户钱款共6.7万元。2016年9月,巫洪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海丰县公平镇庵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本胜骗取、截留扶贫资金问题。戴本胜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万元,截留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戴本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英德市英城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干部骗取拆迁安置用地等问题。该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莫宗齐、杨师德和党支部原副书记成汉忠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征地拆迁协议各自骗取一块面积为78平方米安置用地,价值均为7.644万元;在涉及该居委会征地和项目用地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19.25万元。2016年11月,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城镇美台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陈团骗取国家种粮补贴等问题。在未召开会议情况下,陈团交代时任居委会主任辜某某(另案处理)违规将集体30亩水田发包给其亲属陈某某,根据合同约定,该土地国家种粮补贴款归居委会所有,但陈团通过伪造资料,以个人名义申领国家种粮补贴共计2.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陈团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9月,陈团上缴全部违纪款,12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屯昌县乌坡镇白毛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运福违规套取村委会工作经费问题。2015年11月,王运福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村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1月,王运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川区吉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等人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夏云林与时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非中共党员)、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和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24万元,并将其中5.6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13名镇村干部。2016年9月,陈礼、曾德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成莲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10月,夏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委员、镇长职务;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涉案款项被收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仁毅等人私分资金问题。李仁毅与村社干部在村社道路建设中,未经群众讨论决定,自发薪酬、补助、协调费共计2.06万元,其中,李仁毅分得7000元。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李仁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洪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朱洪华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其妻等人分别担任村贫困社区互助社出纳、会计、监督小组长、执行小组长,同时违规私自将扶贫资金1万元借给村民,并反复挪用扶贫资金5次,用于个人开支,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为12万元。朱洪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2.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原村组干部陈向勇侵占企业赞助款问题。陈向勇以村民需缴纳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收取数家砂石经营部或建筑公司赞助款共计7.64万元,将其中4.924万元用于缴纳村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春节慰问困难户,剩余2.716万元据为己有。陈向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3.邻水县兴仁林业技术推广站原负责人彭觅豪超标准收取管护费等问题。彭觅豪在任职期间,超标准收取公益林管护费4174.75元;违规收取4380.75元公益林管护费用于公务接待。此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补偿金1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彭觅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返还。

4.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群峰村党支部副书记翟斌帮助亲属骗取建房补助款问题。翟斌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亲属进行土坯房改造资料,帮助2人违规领取补助金共2万元。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助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赫章县城关镇青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本国违规安排危改指标问题。2015年12月,徐本国违规将两户不符合条件村民纳入危改对象,每户获取国家补助资金1.23万元。2016年12月,徐本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回。

2.惠水县王佑镇董上村文书梁仕文侵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梁仕文先后贪占、挪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3.9万元,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12月,梁仕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追回。(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巧家县新店镇火地村村委会主任李金友、村组干部王文礼滞留挪用农户低保资金问题。王文礼在保管低保户存折期间,两次共挪用2.2万余元,用于其开办经营砂场,且涉及本组2户低保资金共7466元一直未分配到户。2015年2月,李金友将低保资金7056元滞留手中,并私借他人6200元,私用856元,直至2016年5月组织调查期间,才将资金分配到户。李金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文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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