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洋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智勇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黄智勇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公益林补偿金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为家庭成员多申报面积,违规领取补偿金6万余元;其还侵占他人补偿款5480元。2016年11月,黄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青田县温溪镇党委原副书记郭国王挪用工程款问题。郭国王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某村土地平整工作期间,多次挪用工程款共计170万元,用于家属黄金买卖和偿还借款等。2016年6月,郭国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殡葬管理所原所长林再新挪用公款问题。林再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墓款共计17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2016年12月,林再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青谷社区村组干部魏本志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魏本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6647.5元。魏本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泗县黑塔镇陈圩村党总支书记鲍胜强吃拿卡要问题。鲍胜强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违规收受价值900元两条香烟;借替村民办理户口之机,索要现金300元。鲍胜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明光市管店镇小魏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窦叶平套取财政补偿资金问题。窦叶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置换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通过虚列或多报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1.68万元,个人占有17.17万元。窦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无为县泥汊镇龙王村党总支原书记程荣军、村委会原主任汤先和违规收受现金问题。程荣军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汤先和,两次收受承包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经办人现金共8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5.岳西县白帽镇双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姜中德骗取低保医保补助金等问题。姜中德私自利用他人低保名额,违规将亲属申报为低保户,骗取低保金和大病医疗补助金共8358.5元;将亲属申报为残疾人,多报销医疗费1900元。在处理群众事务中,收取价值820元烟酒礼品;利用职务影响,兜售保险获利3000元。姜中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干部套取农作物补偿款等问题。新圩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桂花伙同村民小组干部黄和全、黄风波、黄献堂等人,通过虚造报支材料,套取农田建设基金20万元,将其中7.5万元以误工补贴、用餐花费等名义私分,并将其中2万元用于报销平时私人吃喝花费,共侵占集体资金9.5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4人订立攻守同盟,与证人串供,干扰妨碍组织审查。2016年12月,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平市后港镇党委原委员蔡衍光等人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蔡衍光与时任水务站站长王巍合谋,采取虚报开支和面积等手段,套取并私分公款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36.5万元。2016年9月,蔡衍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福县钱山乡原经管站站长、农医所所长刘更生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更生通过虚列患者住院资料,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共9.4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刘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追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禹城市李屯乡李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李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于河庆骗取侵占集体农作物受灾赔偿款问题。于河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承包地受灾保险款5774元,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4500元,虚报骗取农业保险赔偿款3481元,以上款项用于个人支出;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于河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菏泽市定陶区冉堌镇秦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现明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12月,王现明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4.42万元,计划用于偿还修路等欠款。上述款项连同违规收取扶贫户押金共计18.1万元,至案发时存放于其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入账。王现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退还扶贫户押金。(山东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丹江口市牛河林区党委原副书记陈永华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等问题。陈永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等国家专项资金11万余元;收受他人现金21万余元,在工程承包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8月、9月,陈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始县业州镇小漂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刘治龙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问题。刘治龙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给农户发放种粮补贴资金存折过程中,将重复的两户存折截留保管,领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2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8月,刘治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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