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爱卫办主任卢太成违规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卢太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套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共计361.14万元,并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投资营利和放贷获取利息等。2016年8月,卢太成受到免职处理;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州市仓山区原区委教工委委员、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游健彬收受钱款问题。游健彬在任区教育局后勤保障科科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7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在校舍施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2016年10月,游健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泰和县螺溪镇保健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全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胡全明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条件农户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5.44万元,分得3.68万元;截留上级拨付抗旱资金1.64万元,收受村民财物1.65万元。2016年11月,胡全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2.兴国县江背镇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尚连骗取政府补助资金问题。刘尚连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共6.3万元予以私分,个人分得1.9万元。2016年10月,刘尚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劳动保障所原所长提明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提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共13万元供他人使用。提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成武县孙寺镇刘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敦苍、原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郭克伍、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田素亮等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等问题。该村采用多报村干部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小麦补贴款,抵顶公益事业支出后,余款1.79万余元被3人贪占。3人违规办理并享受农村低保金8160元。该村在办理2016年低保手续时,违规向每户收取10元费用。3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偃师市顾县镇政府镇容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曲云武、顾县村党支部原委员高跃宾套取危房补助资金问题。曲云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高跃宾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27万元。2016年6月,曲云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高跃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2人刑事责任。
2.卫辉市后河镇关帝庙村党支部书记赵银保等人截留低保资金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赵银保伙同村委会主任刘金成、报账员刘清海,截留村民低保资金2.53万元,将其中1.95万元违规发放给不符合低保条件村民,其余用于村务开支;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管理费1.6万元,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98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1月,赵银保、刘金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县卡房乡何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成福冒领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吴成福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虚报冒领国家优抚专项资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共计9.27万元。2016年7月,吴成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滑县小铺乡胡营村村委会原主任胡广昌向贫困户索要辛苦费问题。胡广昌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发放到户增收扶贫款时,向养殖扶贫户索要共计5.75万元。2016年11月,胡广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长垣县蒲西街道大张村党支部原书记成洪雨套取国家赔偿资金问题。成洪雨利用工作便利,虚报土地附属物数量,骗取国家赔偿资金15.5万元、占地赔偿款5.82万元,坐收坐支。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副科长吕敬民、县国土局征地一所原所长杨浩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经济受到损失。2016年10月,成洪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吕敬民、杨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办社会服务办公室原主任赵白蓓套取城市低保资金问题。赵白蓓利用职务便利,对搬迁外地及已故低保户不上报核销,自己私存低保折,由本人或安排他人支取低保金28万余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赵白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陵县秦市乡秦市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魏文栋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等问题。魏文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危房补贴资金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共计18.7万余元;通过篡改或伪造财务支出票据等方式,套取社区公共资金,共计25.6万余元。魏文栋将以上资金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攸县江桥街道龙湖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正喜违规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刘正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挪用征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正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仁县承坪乡樊古村村干部樊国平等人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樊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樊国平,原文书、会计李秀林,原妇女主任樊连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粮食补贴亩数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万余元并私分。2016年10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司法机关处理。
3.涟源市桥头河镇水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楚德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廖楚德利用职务便利,虚假列支工程款,用于争取项目协调费用等开支1.5万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下拨五保资金2.7万余元;违规将低保户低保资金4.9万余元进行二次分配;模仿他人笔迹,重报组长误工工资1650元据为己有;擅自将危房改造资金1万余元分给其他不符合条件建房户;收取村集体退耕还林款3.7万余元,余款9299元未入账;收取村集体所有油菜保险理赔款1.1万余元未入村账。2016年9月,廖楚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