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本溪县小市镇下堡村原村干部赵成财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赵成财在修建垃圾箱工程中,将工程费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在修建文明墙过程中,指使他人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协议,套取工程款4.5万元,将其中1.62万元据为己有。赵成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铁岭县蔡牛镇东二台村原妇女主任齐淑娟骗取补贴款问题。齐淑娟利用工作便利,虚构2166平方米宅基地面积,骗取房屋代金券32.4万余元,用于自己换房。齐淑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辽县辽河源镇大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赵国发私自决定,从有关部门拨付给该村环境整治资金中挪用4万元,借给杨某使用长达6个月。2016年10月,赵国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碾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洪福、文书陈艳辉弄虚作假致使他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陈艳辉在为父亲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时,徐洪福明知违反政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陈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2.5万元。2015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宁市大肚川镇石门子村会计佟贵刚私分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佟贵刚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6户农户名单上报,补助款拨付到位后,扣下每户2000元。佟贵刚将其中6000元私分他人,其余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6年9月,佟贵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鸡东县鸡林乡东明村挪用清淤款问题。该村委会未按规定将所收村民清淤款余款5.05万元返还村民,而是用于处理村务支出。2016年7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寇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拆迁安置部副部长吴军违规收受被拆迁人钱款问题。吴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名被拆迁户现金共计14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7月,吴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新沂市新店镇胡庄村会计陆敬涵违规侵占低保户低保金问题。陆敬涵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拿本村一低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一折通”账户,并先后4次从该帐户领取低保金共计8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陆敬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四根挪用资金问题。王四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联建房资金共计33.3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在村土地出租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8万元。王四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社区银田小区原报账员吴志明骗取集体资金问题。吴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统沙款名义,骗取集体资金9.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吴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嵊州市三界镇北街村原会计吴石炯挪用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吴石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养老保险资金,共计89万元,用于个人借贷等。吴石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洋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杨齐放收受财物问题。杨齐放利用职务便利,在无主坟墓迁移赔偿工作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48万元。杨齐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五星乡敬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福生侵占五保金问题。黄福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一名已故五保户存折余款340元取出,用于个人购买烟酒消费。黄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葛家星收受钱款等问题。葛家星在分管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59.9万余元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8.5万元,并侵占国家公共财产45万余元。葛家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处理,违法所得被追缴。

3.寿县张李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卞修平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贴问题。卞修平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156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5万余元打入村干部名下,截留给村集体使用。卞修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铜陵市原铜官山区井湖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左胜武套取安置房项目资金等问题。左胜武在负责井湖安置房工程项目期间,伙同他人伪造文书、虚报造价,套取侵占项目部资金10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井湖安置房工程项目资金。左胜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5.灵璧县尹集镇陈渡口村党总支原书记穆永套取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穆永违规将本人和亲属等人上报为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户,共套取资金10.04万元;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安排他人以建村部名义,向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农户筹集108.25万元。该款未入村集体账户,其中穆永个人侵占27.57万元。穆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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