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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经过协商之后 达成补缴方案
1月17日,记者获悉,燃气公司已提出解决方案:2014年底以前(即超出民事追诉期)所用的燃气费用不予追究,之后到2017年底的费用,燃气公司以每立方米3.22元追缴(未调价前为每立方米4.6元)。对此,黄先生初步表示同意。至于何先生的问题,经他所在单位与燃气公司协商,何先生同意与燃气公司各承担一半的应补缴气费。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醒,用户在使用燃气中,如果出现长时间未购气还能使用的情况,建议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以便师傅及时上门核实;用户在房屋买卖或租赁时,可通知燃气公司上门检查燃气设施,交易双方也要办好用气交接方面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