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国防交通法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医药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国防交通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据悉,外资企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正案和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授权草案也将初次提交会议进行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对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今年去库存最显著的一个措施落实在房地产,我觉得库存可能去了一点,但是却造成房地产价格大幅增长,且涨幅非常大。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8月31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徐绍史称,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符合预期,不过“当前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困难不可低估”。
8月31日下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报了今年前7月的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284亿元,增长6.5%;支出101933亿元,增长13%。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罗清泉委员表示,解决中药材的质量安全,不仅要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还要注意防止土壤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吴晓灵委员表示,建议增加规定“严格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在中药中的使用,并鼓励研发使用替代药材”。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治理“天价片酬”。委员董中原表示,针对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草案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中医药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用于公映的作品”修改为“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2015年11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电影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规定,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草案规定,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同时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评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承接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草案对电影院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最低时间比例作出了规定,电影院应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为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草案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草案对电影摄制许可即资质许可和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审查作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举行 张德江主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