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首页> 新闻中心>

社保“第六险”来了!到2028年底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多重堵点还需攻坚

2026-03-30 14:32

来源:中国报道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失能人员照护难题,迎来了国家层面的制度化解决方案。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从局部试点走向全国推开。到2028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在发布会上说。

为失能家庭撑起“保护伞”

△长期照护师在为失能老人进行照护服务。  

何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

“简单来说,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王文君在发布会上给出了通俗的解释。

建立长护险制度,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王文君指出,对失能人员来说,长护险是“刚需”,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极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洗澡、理发、吃饭、换药不再是“病床上的奢望”,而是就在床边、触手可及的悉心照料。不仅如此,对失能人员的家庭来讲,长护险是“减负”,专业护理的介入能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而对产业而言,长护险则意味着“拉动”,能够催生出新业态和新模式。

长护险制度的落地,走的是循序渐进路径。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我国先后于2016年、2020年组织两批试点就长护险制度开展地方探索。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试点覆盖地区从2016年启动之初的15个拓展到了2025年底的92个,覆盖人群达到3.08亿,基金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超过33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支持。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十年取得的成效,就是我国长护险制度已经从当初的一棵‘小树苗’成长为能够为亿万家庭遮风挡雨的‘大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向《中国报道》记者表示。

在李文中看来,试点成效不仅在于减轻了失能家庭的负担,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框架也在探索中逐步成型。对此,国家医保局将试点经验总结为“四个探索”:统筹城乡的制度模式、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的待遇确定机制、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制度在全国推开打下了坚实基础。”李文中说。

长护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传统险种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新的突破,因此备受关注。

具体而言,制度覆盖全民,要求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参加长护险,在同一个统筹地区之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

在“谁能享受”方面,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介绍道,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

在全国推行需破解几大难题

试点十年,成绩斐然,但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浮现。“长护险制度在全国推行时,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群众的获得感。”李文中告诉记者。

“制度标准不统一、政策碎片化严重,是当前面临的首要难题。”李文中分析道,试点阶段强调“因地制宜”,各地在失能评估、筹资、待遇支付、经办服务等标准上差异较大。“一地一策”的局面,使得跨区域流动人口难以接续待遇,不利于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目前来看,《意见》也暂时未能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筹资机制的可持续性同样面临挑战。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李文中表示,《意见》虽明确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合理设置筹资标准与分担机制,但实际落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各地财政负担能力不同,合理分配政府、单位、个人的责任是一项挑战;另一方面,初期确定的缴费标准较低,最终能够实际享受待遇的人群规模和待遇水平是否满足政策预期,仍需观察。”李文中说。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也向媒体指出,未来3年地方推进长护险制度,最大挑战仍在“可持续性与可操作性”的平衡上,具体体现为筹资机制落地难度大、服务供给体系存短板、失能评估与精细化管理挑战突出。

“从试点走向全国推广,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一次系统的制度升级。”在李文中看来,《意见》的出台已经为这场“升级”绘制了蓝图。他认为,要实现从试点到全国的平稳过渡,关键在于破解上述难题。

李文中建议,应加快顶层设计,实现立法和标准统一,确保制度公平规范,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长护险纳入其中,使其与养老、医疗等并列成为独立险种,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实施细则。同时,要不断推动失能评估、筹资、待遇支付、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标准的全国统一,特别是要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立长护险评估与待遇互认机制,借鉴异地就医结算的成熟经验,让待遇能够“随人走”,为异地养老扫清障碍。

对于长护险制度全国推广中的筹资难题,则应建立多元共担、动态调整的可持续的机制。“《意见》给出了清晰的框架:坚持责任共担原则,明确单位、个人、政府和社会各方的筹资责任。但是应当如何实现共担,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同时,要规范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运行风险。”李文中强调。

此外,还应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形成“基本+商业”的多层次保障格局。“商业保险机构在长护险经办中具有专业优势,一方面借鉴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验,地方管理能力不足的地方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同时,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多元化、普惠型的商业长护险产品,满足差异化需求,形成‘基本险保基本、商业险做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李文中说。

服务是制度的“最后一公里”

作为一个以服务供给为主的险种, 长护服务 的 可及性和质量 是长护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长护服务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

提供这些兼具专业与温度的服务,离不开长护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目前,全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已经达到1.2万家,约有37万名从业人员。然而,面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庞大的失能人员照护需求,这一数字显得杯水车薪。

△ 2025年12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鼓楼广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家庭照护者培训。  

针对护理人员存在的巨大缺口,黄心宇在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一个新职业——长期照护师,这是伴随着长护险制度建立成长起来的新职业。通过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破解长护险基金买不到服务、买不到优质服务的难题。“这项职业将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黄心宇说。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长期照护师已经超过1万人,基本实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持证上岗的长期照护师。

“服务是制度的‘最后一公里’。要解决‘有保险、无服务’的尴尬,必须将失能评估员、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培训纳入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职业等级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机制,让更多人愿意来、留得住。”李文中说。

围绕人才培养与人才短缺问题的破解,多项举措已经同步推进。据黄心宇介绍,在规范培训管理,提升技能水平方面,通过引导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方式,促进专业培养与用人需求相匹配,综合提升服务能力。“2025年,长期照护师从零起步,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共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养培训6万余人次,相关师资培训1500余人次。”黄心宇说。

在拓宽支持渠道,增强职业吸引力方面,将长期照护师职业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并列入各地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岗位供需对接,鼓励引导定点服务机构优先选聘长期照护师。同时,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衔接的差异化支付机制,激励更多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让优质服务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

图片:新华社

责编:王金臣

编审:张利娟

【责任编辑:卢小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