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违法!广西钦州市原市长王雄昌等4人被“双开”
中国网1月9日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9日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雄昌等4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雄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钦州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雄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雄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雄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雄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钦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对王雄昌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自治区党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房吃房、以房谋私,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健身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陈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为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聊城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坤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坤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坤雄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聊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葛春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葛春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葛春尧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在授信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
葛春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葛春尧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葛春尧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