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发文,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迎来“标尺”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迎来“标尺”——解读《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新华社记者申铖
记者12月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当日对外发布,旨在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这一气候准则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制定印发。
在业内人士看来,气候准则的制定,将为企业提供一套清晰“标尺”,标志着我国在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
据介绍,在披露框架设计上,此次发布的气候准则采用了“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这四大核心支柱,同时特别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
另一方面,气候准则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气候准则既积极吸收国际成熟经验,在结构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趋同,保障了国际可比性,推动国内外披露语言相通,降低企业跨境经营与融资成本;又立足我国发展阶段与现实条件,结合中国实际设置披露框架、明确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要求,确保准则切实可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气候准则还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加速转型。
“气候议题是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中基础性最强、紧迫性最高的核心领域。”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气候准则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供给,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行为、科学评估转型进展,为“双碳”目标从国家宏观战略向企业微观行动转化提供了关键的政策工具与制度基础设施。
在具体实施方面,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此次发布的气候准则在现阶段定位为试行文件,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这位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