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评论】“小抄”事小 作风事大
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等地针对公文抄袭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公文抄袭看似只是文字工作上的“小抄”行为,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大事、治理大事。党员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以整治公文抄袭为契机,直指作风积弊,推动标本兼治。
公文抄袭暴露出少数干部责任心缺位的作风问题。公文旨在传递政策精神,领导部署相关工作,是党政机关针对地方发展,履行相关职能的指导性文本,具有特定效力。公文撰写者在行文时,不仅要吃准吃透上级精神和要求,更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具备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有效方案。然而,当前少部分干部对待公文起草采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态度,简单从上级文件或同类方案中进行“复制粘贴”,或在网络上寻求“参考”,导致公文看似“合格”,实则完全脱离实际,不仅无法有效指导工作、回应群众诉求,还可能因“水土不服”而耽误发展良机,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负责的表现,暴露了其担当不足、缺乏责任心的本质。
公文抄袭更能折射出形式主义尚存的深层次治理危机。公文抄袭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早上发通知,中午交报告”“下午刚部署,次日要方案”的情况并不少见,“超短时限”与“超纲要求”的双重压力,挤压了基层工作者深入思考的空间,迫使部分单位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应对。另一方面,扭曲的考核评价机制也为公文抄袭提供了现实的生存土壤。当各类行动方案、会议部署、总结材料构成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关键参考时,部分基层单位为应付考核陷入“抄模板、套框架”的恶性循环。而这些照搬照抄、脱离实际、无法落地的公文,则需以新的形式主义来精心包装,严重浪费行政资源,侵蚀治理效能。
整治公文抄袭,必须以严密的制度约束和良好的作风引领,形成“不敢抄、不能抄、不想抄”的工作机制。在治标层面,建立健全公文审核与问责机制,如加强对公文内容的研判和审查,同时依托技术手段加强核查,一旦发现抄袭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在治本层面,要彻底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一方面,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是否有效解决问题、是否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是否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为指向,撰写有血有肉、真管用的公文。另一方面,优化工作生态,改变过度强调留痕、重材料轻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报送,持续深化基层减负工作,让公文回归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本源。(张淑云)
(《阳光评论》项目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文明建设专项基金资助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