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之道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等一系列重要要求和重大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意义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能够更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拥有“源头创新”能力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催生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有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强化前沿性、颠覆性科技攻关的迫切需要。企业既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化能力,形成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发挥企业科技创新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进而有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破解“卡脖子”问题,全面提升技术创新效能。
推动组织框架创新、组织效率提升的现实需要。推动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化,实现更加高效的“有组织科研”,要求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完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与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科研组织模式、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和创新产出模式,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团队协作意识以及创新产出有效性;另一方面,有助于不断增强科研组织能力,实现研发合作网络化、创新资源共享化和信息交流畅通化,提升技术生产、配置、产出和扩散能力,全面提升创新组织效能。
加快形成高质量高标准人才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高质量高标准人才制度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科技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流动使用体系、评价激励体系和发展保障体系等。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不仅有助于满足重点创新产业、科技产业领域创新人才需求,实现科技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聚变,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的耦合匹配和精准对接,也可以聚集创新智力、释放科技人才创新潜力,提高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人才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和集成攻关能力。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和把握好科技创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领域选择、技术路线抉择、自主创新能力把控及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既有助于避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供过于求、供不应求,引导创新资源流向最具潜力的科技创新领域,实现技术市场供需平衡,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又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与产业结构相适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更加顺利地由实验室走向应用场景、商业市场,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既需要发挥企业在基础研发上的优势,又需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进而培育发展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推动“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联合体,构建中小科创企业培育发展体系,带动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向硬科技拓展、向科技制胜新赛道发展。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树立不是孤立的,必须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的联动性,提升企业技术、专利、标准、品牌等市场竞争力。
坚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根本驱动力,产业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应用场景和需求反馈。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原则,既有利于促进技术应用、扩散,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合理化,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也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创新的应用市场和产业化空间,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应坚持以高质量科技供给、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高效能创新生态打造为准则,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融互促,以科技现代化和产业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赋能。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举措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产业和企业实际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孵化中心等重要载体,在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构建科技金融支撑体制、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
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在遵循科学规律、把握总体趋势的前提下,立足科技前沿重大任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地区发展需要,通过主动谋划、定向培育和积极布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以网络化、系统化和体系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充分发挥国家科研资源优势,依托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科研力量,吸引国内外顶级科学家团队等创新智慧,积极承接重大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前沿性、交叉性、颠覆性技术原创成果,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能力。着力搭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组织社会、企业、市场各方资源牵头或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搭建一批共享实验室、试验平台和研发中心,建设涵盖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标准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研发创新平台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支撑体制。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针对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多元化、差异化融资机制,为各类科创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并购贷、科创人才贷、认股权贷在科创企业的试点工作,为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撑。强化重大技术攻关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障支持,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重大科技公共风险分担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互动生态圈。一方面,健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风险分担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深入开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创新监管试点建设,发挥新型金融监管平台功能,全面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水平。
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培养一批、使用一批、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世界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不断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全面提升科技人才效能。坚持以自主培养、择优选拔的方式建立科技人才培育体系,推动人才选拔规则、流程、方法制度化,推动人才培养组织、管理、资助制度化,提升人才选拔、培养效能;健全科技人才流动体系,实现人才评价组织、方式、标准等变革,推动人才激励方式、工具等制度化,提升人才评价、激励效能;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创建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学科领域、行业类别、人才层次的特点实行差异化评价,推动科研经费资助规模、资助强度以及资助方式创新;以经济收入、法律制度和激励机制为核心形成科技人才发展保障体系,既要强化人才发展的资金、住房、薪资等经济保障能力建设,也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价值保护等法律法规保障能力建设,还要强化获得感、满足感等精神激励。
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组建和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创新孵化平台,以企业发包、院所承包等合作形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牵引、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探索“企业+学院”“企业+学科”“企业+科技平台”等模式,并通过委托研发、企业孵化等途径,形成科技成果“一边研发、一边转化”的快速产业化机制。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畅通产业价值链,重点关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优化职务成果转化管理模式,完善专利转化容错机制,采取类型化、整体性的动态价值评估方式,降低技术转化阻力。同时,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权利人进行技术产业化的内在动力。
(作者:任晓刚,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