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首页> 新闻中心>

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从手机电子数据中“揪出”漏罪

2024-10-10 11:09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近日,经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漏罪案件依法进行追诉。

2023年8月,侦查机关将一起诈骗案移送安溪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随案移送的电子数据时,发现詹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记录。“账户被冻结,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没有可能涉嫌拒执?”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提出质疑。随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詹某手机内所登录的聊天软件、绑定的资金账户均使用他人户名注册,用于接收诈骗款的账号也是他人的户名银行及微信账号,所接收的资金最终未流入个人账号。

为进一步深挖线索,承办检察官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与法院共建的“民事裁判智慧鉴定系统”,发现詹某共涉三起民事判决案件,在掌握案件信息后,走访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三起民事执行案件均因查无詹某个人财产而被迫终结。据此,认定詹某有故意隐瞒个人资产规避执行的嫌疑,在对詹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安溪县检察院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詹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一事进行侦查。

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民事判决、查询詹某收入情况、高消费证据等方式,快速补充到位相关证据,查明詹某曾被强制执行,尚有未执行款三万元,因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移送审查起诉后,詹某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向詹某出示转移工资收入、高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在证据面前,詹某对其故意隐瞒收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安溪县检察院遂依法追诉詹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漏罪,以诈骗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随后,经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安溪县法院以诈骗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通讯员:刘彬玲 陈定阳)

【责任编辑:唐佳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