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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再引关注:原民警称被迫谎称“5分钟出警”,辩护意见未获采纳

2024-08-07 07: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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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两年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8月4日晚,这起案件的原处警民警陈志伟在网上喊冤称被“强行定罪”,其“实名举报”的内容,包括当时案发后的处警情况。

据河北省公安厅当年通报,此案中警方从接警、派警到出警至现场,用时28分钟。为何陈志伟在事发后接受采访时称,接警后5分钟就到达现场?

陈志伟此次发布视频称,他当年在采访现场曾说出真实出警时间,却被有关领导要求“照着稿子念”。8月6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陈志伟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形。

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通报称,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等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原出警民警网上发声,此前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刑

“大家好, 我是2022年6月10日唐山市烧烤店打人事件的出警民警陈志伟……”

8月4日晚,陈志伟在社交平台发布约3分钟视频。他一开始就出示了身份证和“原警官证”。他“实名举报”称,他被办案人员违规审讯,“让作为基层民警的我背黑锅”,他还谈到当年出警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

轰动一时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在2022年6月10日凌晨。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法院审理查明,此案案发时,主犯陈继志在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他骚扰在店内用餐的女子王某某,遭拒后对其殴打,并伙同在场的另外5名被告人殴打王某某、刘某某等4名被害人,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

事发后陈继志等人逃离现场,数日后陆续被警方抓获。司法机关后来还查明陈继志、王晓磊等人的恶势力犯罪事实。2022年9月,陈继志被廊坊市广阳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刑二十四年,其余27名被告人亦被判刑。

2024年1月,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微信公号披露,“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已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此之前,包括陈志伟在内的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3名民警被判刑,均牵涉在烧烤店打人案中的渎职行为。另两人分别是时任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

2023年7月,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胡斌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韩志勇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陈志伟则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判决书显示,陈志伟被以滥用职权定罪,其犯罪事实包括:未及时对主犯陈继志采取控制措施,延误出警以及接受采访时对外发布虚假出警时间。

为何延误出警?原民警称值班领导外出饮酒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后,警方被质疑延误出警时间,这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据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在2时43分接到派警指令后,由当日担任带班班长的韩志勇指派值班民警陈志伟负责带队出警。

“按规定到达现场时间应为5分钟,被告人陈志伟用时20余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检方指控,因出警时间延误,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当时逃离现场。

  陈志伟等人被判刑的一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6月21日对此案的通报,警方从接到报警到出警抵达现场,用了28分钟:“ 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此次出警为何出现延误?当时的接处警过程到底发生了什么?

作为这起案件的出警民警,陈志伟8月4日在网上发布视频称:“接警到到达现场用时近半个小时,造成出警严重迟误,而当时我在派出所根本不是负责出警的民警,并且我是在凌晨近3点才被通知到有该警情,而临时出的警。从我接到命令到到达现场,实际用时是十余分钟。”

8月6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陈志伟详细讲述了当时的情况。据其称,事发当天派出所有三名公安民警值班:“带班所长”韩志勇、负责出警的赵姓民警以及陈志伟。

陈志伟称,他本来是负责社区案件等工作的民警,但那天赵姓民警被安排去警务站了,所以他才“临时”出警。他说,当时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后——警方接到报警时间为2时41分,一位姓王的辅警根据韩志勇的安排,从派出所宿舍叫上他一起出警,“大概是2点56分左右”。

陈志伟还发布了当时的微信工作群截图,以证明他接到出警要求时已临近3点。

后来,检察机关指控陈志伟“用时20余分钟才到达案发现场”。  陈志伟认为,这忽略了他接到出警安排时“已经很迟了”。

陈志伟回忆称,当日凌晨0点左右,他曾在带班领导韩志勇的办公室向其汇报工作,但后来的出警前后,他在派出所均没看到韩志勇。“我出警回来后打电话跟他汇报,他说话舌头都大了。”陈志伟称,当时一起出警的辅警给韩志勇打过电话,也认为他喝了酒。

8月6日下午,陈志伟在社交平台发信息:“‘610’接警后,为何不能及时出警?因为当时值班领导正带领有关警务人员脱岗、离所,在外饮酒,所以无法及时出警。”

针对陈志伟反映的韩志勇值班期间饮酒一事,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无法联系上韩志勇进行核实。

民警当时接受采访,为何隐瞒真实出警时间?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公安出警到底用了多少时间?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相关通报以及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的判决书,此案中,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的时间为当日2时41分,机场路派出所接到派警指令为2时43分,陈志伟带领3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是3时09分。

也就是说,机场路派出所从接到派警指令到民警抵达现场,实际用时26分钟。

可是,案发两天后的2022年6月12日,据媒体报道,民警陈志伟介绍:“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

根据媒体报道,陈志伟接受采访时称,案发后出警到现场仅用5分钟。陈志伟当时为何要对媒体掩盖真相?

“新闻稿上所说的‘出警5分钟到现场’不对,我拒绝念新闻稿!但我被现场的领导拍桌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中,陈志伟称,当年接受新闻媒体说的“5分钟”是领导要求的,并非他的本意。

8月6日,陈志伟向澎湃新闻回忆了当时接受采访的过程。那天他接到通知,从派出所赶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四楼会议室。陈志伟记得,会议室有十多人在现场,包括来接受采访的分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人,现场架好了摄像机。

“桌子上放着一张A4纸的新闻稿,他们让我熟悉稿子内容,接受采访。”陈志伟说:“我看完那张纸后人都懵了,因为里面有一句话,说是5分钟到现场。这报道出去是很严重的事。”

陈志伟称,他当时不想“违心”地念稿子。“我当场就说,这稿子我念不了。我出警是用时十余分钟。”陈志伟说:“当时我说完这些话,屋子里都没人敢说话了,突然鸦雀无声。后来一个穿便衣的领导敲桌子,指着我说,有你这样说话的?公安部要求5分钟到现场,你这样说行吗?”

“我说我确实是用了十几分钟才到现场,这纸上写的时间不对呀。” 陈志伟说,当时那位领导仍严厉地要求他“赶紧照着稿子念”,他只好按照稿子的内容接受采访,这样才有了“出警5分钟”的报道。

陈志伟称,他不认识那位领导,“我不能百分之百确定他是谁”。

当年接受媒体采访后不久,陈志伟以及他的两名派出所领导胡斌、韩志勇,均被监察部门采取留置措施。陈志伟由此成为“标题”人物——“曾公开谎称‘接警后5分钟赶到’的唐山民警,被查了”,这是当时媒体刊发文章的标题。

对于当年出警时间及陈志伟接受采访的情况,唐山市曹妃甸法院曾写进判决书。

“在该案件引发网络舆情后,被告人胡斌、韩志勇、陈志伟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法院判决书记载:“在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过程中,被告人陈志伟按三被告人事先商议的出警时间给予对外公布。”

一审判决书显示,陈志伟等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陈志伟的辩护人曾提出,陈志伟从没想过隐瞒出警时间,还曾在采访现场说明过出警的真实时间;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胡斌的辩护人曾提出,“向央视公布错误出警时间一事,系陈志伟被采访现场领导授意所致,胡斌完全不知情。”上述辩护意见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一审判决后,陈志伟未上诉。刑满释放后,他向法院提出申诉。此次他在网上发声后,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8月5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上述通报称,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唐山市专项工作组还通报了陈志伟反映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的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刘峻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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