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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东:时间银行推进我国社会信用发展与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思考

2024-06-27 20:1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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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与政府信用治理的基础单元。社会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信用发展和信用治理现代化水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高度重视信用工作。二十大报告首次将社会信用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并列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凸显了社会信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发展与治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的记录停留在惩罚端,缺少正向引导。目前,国内对于公民、企业、组织的信用记录,主要记录其因没有履行合同承诺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失信行为。这一记录所体现的价值为惩罚性价值,只起到警示与规范作用,停留在违法违纪违约这一负向价值端,仍然缺乏正向价值端的塑造与教育,并没有从人或者组织的良好社会行为或造成的良好社会经济影响角度出发,也没有从社会信用风气营造、文化构建角度切入,缺乏正向引导。

二是社会信用的管理机制缺失,尚未形成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手段。目前国内对于个人、组织的信用记录、建档、采集、存储、归集、处理、传递、交换、共享和应用多停留在个别组织或者部门,例如,金融、法律相关部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信用之间缺少信用信息的共享与管理机制。特别是在个人信用等级、社会区域信用状况、政府信用治理等方面仍然缺少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无法从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角度开展工作,尚未形成现代化的社会信用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手段严重缺失。

三是信用治理立法不足,社会信用单行法仍然缺失。目前,国内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刑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法条中,且主要围绕失信的法律处罚条款,对于个人、社会的信用的管理以及政府如何开展社会信用的治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法律法规的缺失,影响信用社会、信用政府、信用中国的发展进程,急需推进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单行法颁布,从而为社会信用的发展与治理奠定法律基石。

时间银行概念由埃德加·卡恩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互助互利思想一脉相承。该概念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社会价值,可以通过帮助他人获得时间信用积分,并可以用帮助他人获得的时间信用积分换取他人相同时间的帮助,个人时间银行中的信用积分可以为其获得社区帮助或公益商品、银行信用贷款、政府支持提供参考与背书。时间银行在促进社会信用发展与治理方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效果,目前已发展至全球35个国家。根据《中国时间银行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时间银行发展迅速,已至少成立了250家。

时间银行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发展与治理方面有三点启示。

一是时间银行强调了人的信用中的正向价值,以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公益行为作为人的信用建设的基础。时间银行肯定了每一个人的社会价值,认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其自己的时间与能力参与相关社会服务,包含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鼓励人人参与社会服务积攒时间信用积分,并通过使用时间信用积分换取他人帮助,构建基于信用积分的社会网络,营造友善、互助、诚信的社会风尚。

二是时间银行促进了社会信用管理与治理的现代化平台发展。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开发了时间银行信用积分管理信息平台,该平台可以管理个人参与社会服务、社区治理而产生的信用积分,如信用记录、信用更改、信用储蓄、信用转移、信用消费、信用等级升级等。通过为社区每个人建立个人时间银行信用账户,方便社区管理者根据该信息系统开展社区活动与社区管理。该平台一方面从个人信用建设管理的角度实现了社会信用管理与治理,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信用管理与治理的现代化体系和手段建设。为我国社会信用治理现代提供了新思路与新路径。

三是时间银行推进了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进程。英国时间银行TBUK组织根据时间银行个人信用,围绕信用管理、信用数据安全、信用数据使用与共享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而我国南京市以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全市时间银行建设,先后颁布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系列标准》等多项法律法规,并就其信用积分等级、信用积分使用、信用积分优惠做出规定,目前,南京市时间银行已实现全市90%街道社区覆盖,成为该市政府社会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时间银行在国内外的发展,就我国社会信用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以时间银行社会参与、社会服务、社会互助为基石,培育公民道德素养,营造新时代社会信用建设新风尚。社会信用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信用建设。公民的信用建设,应该以培育其道德素养为前提,而道德素养的培养应以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为着力点。只有公民充分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中,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公益,才能更好内化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塑造诚实、守信、互助的道德素养,为社会信用培育奠定道德基石。同时,应为公民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信用建设的有效路径,积极推进我国时间银行事业发展。为公民、社区或组织之间的互助搭建桥梁,引导公民参与社会服务、社区治理,打造个人时间信用积分账户,为其开具社会服务信用积分证明,为个人信用使用或享受优惠待遇提供新路径(例如南京市构建了时间银行信用积分公益生态,优先推荐高时间银行信用积分用户成为南京“诚实守信好市民”,为高信用积分用户提供相关公共福利或服务优待),引导公民正确认识个人信用价值,培育信用正向价值观,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善的新时代社会风尚。

二是加快社会信用管理与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信用治理现代化体系。时间银行信息化平台提高了时间信用积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政府的信用治理打造了现代化工具。我国政府应尽快吸收时间银行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5G、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空间地理信息集成、卫星导航等新一代科学技术,围绕我国社会信用治理开发相关软件、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数字化方式,推进我国个人、社会、政府的信用管理。通过信息平台,为个人的信用记录、建档、采集、存储、归集、处理、传递、交换、共享和应用数字赋能,根据个人信用数值变动,开展社会信用状况监测,并为政府信用治理找到精准突破口,提升政府社会信用的治理水平。打造个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信用治理体系,以信息化推进全地区,乃至全国的信用数据共享,促进国家公益信用事业发展,推进我国社会信用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建设。
三是以社会互助事业发展、社会信用治理现代化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立法进程。社会互助事业的发展,例如时间银行互助机制的发展,能为社会信用法的颁布奠定重要的社会文化、道德基石,培育社会诚实守信的风尚。而社会信用治理现代化平台的研发,又为社会信用信息分类及归集、信用数据共享应用、信用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奠定了技术基础,两者能为推进我国社会信用法形成合力、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基于社会信用建设、发展实践经验,可以为今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单行法的立法指明方向、勾勒框架,更好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法律体系。(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孙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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