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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2024-04-16 19:3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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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16日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要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通知》提到,各地要立足矿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定绿色矿山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规划管控,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快矿业领域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改造,着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发展和广泛应用。

《通知》明确,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主管部门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

《通知》要求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第三方评估规范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编制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附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严禁向矿山企业收取评估费用,签署真实性承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此外,对经核实存在将所承担评估工作转让或外包、泄漏矿山企业秘密、串通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采信其绿色矿山评估服务。

《通知》规定,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监督考核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纳入随机抽查名单,严格按照新评价指标对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核查。此外,各地应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推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和考核工作。

【责任编辑:吴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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