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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丨三四斤的水果能差半斤——揭开缺斤少两“鬼秤”的面纱

2024-03-15 00:5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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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3月14日电 3.7斤水果竟能称出4.2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3·15临近,“新华视点”记者走访发现,一种能够随意调节物品重量的电子秤频现市场。所谓“鬼秤”还形成了一条改装、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水果店、早市、海鲜市场发现“鬼秤”

日前,记者来到山西省肿瘤医院附近的一家水果店,买了香蕉和火龙果。经水果店主称重,香蕉为4斤2两,收费16.5元;火龙果为4斤1两,收费32元。

随后,记者对刚刚购买的香蕉和火龙果进行复秤。发现4斤2两的香蕉实际重量只有3斤7两,商家少给了5两;4斤1两的火龙果实际重量只有3斤6两,商家也少给了5两。

一些早市和路边的流动摊点是“鬼秤”的集中藏身处。记者在清晨7点来到位于太原市体育路的一处露天早市,随机挑选一家卖鱼的摊位,购买了一条鲈鱼。这里售卖的鲈鱼每斤16元,记者购买的鲈鱼商家报价为22.8元。

报完价格后,摊主顺势把鱼扔到身后的宰杀案板上。记者提出先不杀鱼,要将鱼直接装袋带走。摊主把刚刚称过的鱼又主动称了一遍。再次称重后,显示的价格为20.3元,同一条鱼在同一台秤上,半分钟内,称出了两个不同的重量。

“刮鱼鳞、开膛破肚之后,就死无对证,没法复秤了。”市民景女士说,消费者根本反应不过来,“多付的钱就当是加工费了”。

在海鲜市场也能发现“鬼秤”。记者来到太原市万吉海鲜副食品市场,在“双得水产”挑选了一条鱼。当店主完成称重并给出售价后,记者提出不要杀鱼,这时店主主动重新上秤,复秤后重量从1.7斤下降到了1.5斤,价格也从24元下降到21.5元。

在这个市场的另一家摊位“裕发水产”,也存在使用“鬼秤”的情况。500克的砝码可以称出600克,甚至750克。看着“鬼秤”被揭穿,摊主将“鬼秤”摔到地上,“秤坏了,不能用了”。

小作坊改装正规电子秤 “鬼秤”模式瞬间切换

据了解,当前市面上流通的“鬼秤”,内置作弊芯片后能在“标准”和“鬼秤”模式间瞬间切换。

记者在太原蓝海农贸市场的一家经销商店购买到了一台“鬼秤”。

店主把记者带到店铺后面的货柜前。“能调模式的专门写着‘坏'字。”记者看到一个电子秤包装盒外壳上,果然有一个用圆珠笔手写的“坏”字。

一块500克的砝码,在“鬼秤”上称出500克、575克、650克三个重量。新华社记者柴婷摄

“密码是‘4'‘5'‘6'‘去皮',每次开机后就先按密码。”店主把电子秤搬到店门口的过道上,蹲在地上给记者演示,按4个密码键就能进入“鬼秤”模式。

店主从货柜上拿出一桶未拆封的洗洁精放在秤上,洗洁精桶身标注“1千克”,液晶屏显示1120克,“多出来的120克应该是塑料壶子的重量”,店主边操作边介绍。

店主分别按下“M1、M2、M3、计数、电压、动态”等几个按键,同一桶洗洁精居然分别显示出“1175、1230、1285、1345、1400、1455”几个称重数值,最大增重335克。

“想增重多少随便调,这款秤卖得可好了。”店主随后按“找钱+储存”两个按钮,“鬼秤”一秒钟就恢复到标准秤模式。

根据包装盒上的标识,记者联系到了这款秤的生产商。生产商表示,经常接到类似举报,公司从事正规业务,“鬼秤”可能是在下游某个环节被改造的。

记者又联系到了这款秤的山西区域经销商赵老板,他说生产厂家不生产“鬼秤”,都是由私人作坊改造的。如有需求他可以帮助买到“鬼秤”,什么品牌都能改造,少量可以随时供货,大量订货需提前一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副处长刘刚介绍,山西在2023年6月至8月曾开展缺斤少两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发现,“鬼秤”多是小厂买回正规秤后,先改装再销售。

斩断黑色产业链 加大处罚力度

缺斤少两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杜女士说,“鬼秤”扰乱正常交易,引发商户们相互效仿,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

多位专家表示,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持续深入推进电子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缺斤少两、计量作弊或蓄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鬼秤”的源头线索通常会以发函的形式告知相关外地监管部门,建议进行查处,但大部分没有回函。建议畅通跨省案件的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斩断黑色产业链。

业内人士表示,使用“鬼秤”欺骗消费者,目前顶格处罚为2000元,对售卖高端海鲜水产、高端水果等商家而言,处罚力度相对偏弱,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山西大学社会学教授邢媛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缺斤少两,可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记者赵阳、柴婷、李子怡)

【责任编辑:刘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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