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何要规范?专家解读→
《办法》针对典型乱象从三方面对症下药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出现滥用甚至违法现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何对症下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表示:
一是针对技术本身。例如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属于不需要取得同意的情形。这便是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结果容易受到输入数据影响而制定的。
二是针对服务的提供过程。例如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提供者应当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依法履行保护义务。提供者如果发现使用者从事违法活动,应当采取处置措施。
三是针对产业发展。为了防止被卡脖子,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为了防止无序发展,要求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
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出现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需要及时规制。但总体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风险没有完全暴露,应用前景难以估量,所以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所以这次的管理办法称为“暂行办法”,便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文件针对已经出现的滥用、违法现象提出了管理措施,但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人工智能蓬勃发展 核心产业规模达五千亿元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4300家,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前景可观,我们也期待,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更加健康规范,从各方面、多层次地助力人们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