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含金银箔粉食品 非法添加 虚假宣传 

【要旨】

针对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治理,营造良好食品经营环境。

【基本案情】

江西省龙南市部分烘焙商家为牟取高额利润,迎合不良消费心理,在蛋糕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并冠以“大富大贵”“暴富款”等名称制造噱头提高售价。在营销过程中,有的商家向消费者宣称金银箔粉可以食用。但金银箔粉并不会被身体吸收,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出现恶心、肠胃不适等情况。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南市院)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龙南市院移送12315举报平台反映的当地蛋糕店销售含有金银箔粉蛋糕的线索。同年3月18日,龙南市院依法立案,先后调查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公司、辖区内蛋糕店、部分消费者等,调取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并询问涉案蛋糕店相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查明,根据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而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柒某烘焙”蛋糕店在线销售添加“金银箔粉”蛋糕,并在销售过程中宣传金银箔粉可以食用;“卡某奇”蛋糕店在制作蛋糕中使用“金银箔粉”,经营者明确宣称可以食用。实地调查过程中,在“左某”蛋糕店发现使用中的“金银箔粉”。涉案几家蛋糕店使用的金银箔粉原料既有国内厂商生产,又有德国和日本等国家进口的产品,部分产品说明书标明成份99.96%铜、0.04%铁,且明确用于装饰,不得食用,成本仅每克十几元至几十元,并非对消费者宣称的纯金纯银箔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和广告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当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3月23日,龙南市院向该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广告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食金之风”。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柒某烘焙”“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柒某烘焙”蛋糕店非法所得,并罚款三千余元;责令“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停止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行为,没收“金银箔粉”原料。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约谈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本地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加强服务平台相关违法行为的监测管理,责令该平台对“柒某烘焙”等蛋糕店涉及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虚假宣传的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治理,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集中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广告宣传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并组织烘焙行业、餐饮酒店、大型商超、“网红小吃店”等经营者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典型意义】

近年来,部分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制作、售卖或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类物质食品,不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影响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助长了宣传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使用金银箔粉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虚假宣传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损害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全面整治食品交易、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有效遏制“食金之风”,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外卖餐饮封签 地方标准 

【要旨】

针对外卖餐饮包装未有效密封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在地方标准已经明确对外卖包装密封方式提出规范要求的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适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用餐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924-2021,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外卖打包“应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封签、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应无法复原”。北京市延庆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按照《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外卖封签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庆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为进一步查证核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外卖APP点餐,点餐的5家外卖中有4家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使用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各类餐食可以随意打开。6月27日,延庆区院立案调查,并与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外卖餐饮安全的监管职责和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2022年7月11日,延庆区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卖餐食进行规范包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凝聚履职合力,加大保护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力度,整改期间,延庆区院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了外卖食品安全专题座谈会,共同到部分外卖餐饮经营店铺进行实地普法宣传,对已包装的外卖食品进行现场查看,引导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封装。

2022年8月19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食品安全封签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二是对各大外卖平台延庆网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发放了食品安全封签。整改期间,行政机关共办理涉外卖餐饮封签案件4件,对涉案店铺给予了警告处理并采取宣传、引导措施,督促相关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包装,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延庆区院于2022年9月2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涉案的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商圈内其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按规定使用了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外卖食品包装得到有效密封。

【典型意义】

随着外卖成为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求的便捷方式,外卖食品安全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堵住外卖食品安全漏洞,既要靠平台与餐饮服务者行业自律,更要靠制度规范引领。检察机关及时关注到地方标准的出台,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地方标准在本地的实施,协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使外卖封签这类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落地执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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