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面”走向“地面”
■陈继业
江苏省盱眙县,待安置退役士兵现场公开选岗。张传杰摄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主席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习主席强调:“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许多退役安置、褒扬激励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以来,各地顺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形势和广大退役军人的期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尊法氛围日益浓厚。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退役军人群体数量庞大、各地发展情况不同,加之一些历史原因,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客观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
例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时间尚短,军地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具体,导致有些退役军人对政策理解不够清晰,片面地认为仅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问题和诉求;部分地区被动落实政策法规和上级要求,简单照搬其他地区做法,工作创新性不足;在就业创业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上,有些地区习惯于搞整体“漫灌”,不能紧贴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意愿,培训效果打折扣,退役军人缺乏获得感。
从“有”到“优”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不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军地双方相互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同频共振的“交响乐”;不是简单照搬照抄、模仿复制,而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条文进行科学解构,做到基本要求与创新举措相结合,步调一致与特色落实相统一。
高质量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归根到底是坚持以人为本。退役军人工作者要始终以退役军人为中心,既“心中有光”,又“脚下沾泥”,扑下身子服务保障,创新实干拓宽思路,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地面”,走进退役军人心里,变得更富质感、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