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权行为,宋某华则表示,自己只是“无意之中擅自使用”了赵先生身份信息,伪造租赁合同,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但是该“行为并无恶意”,没有给赵先生造成实际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通过短信道歉并撤销了居住证,故不同意书面道歉,也拒绝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杨某东称,自己虽然知道不对,但因和宋某华关系比较好,还是把手机里保存的赵先生资料给了宋某华。对于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杨某东同意口头道歉,但拒绝赔偿。
法院:个人信息有财产价值 向北京市住建委发出司法建议
庭审中,链家公司员工陈述,房产成交后,公司要求卷宗快递到公司卷库,对于没有成交的卷宗,则由门店助理锁在柜子里。卷宗店内员工均可查阅,查阅卷宗没有记录。
链家公司表示,客户资料保管方式是由经纪人将电子材料上传到链家公司内部的Link系统中,实体材料由助理进行保管。公司要求经纪人必须将客户身份证、房产证及合同信息拍照上传。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宋某华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杨某东明知宋某华非法使用的目的,仍提供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杨某东的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间存在内在关联,相应责任由链家公司承担。
法院指出,链家公司主要利用信息优势地位,为房地产市场租售双方提供信息匹配的居间服务,对市场信息的掌握是链家公司营利的核心要素。在利用客户信息获取利益的同时,链家公司需承担高于一般主体的保管义务,信息使用应仅限于客户委托之合同目的。然而,作为管理者,链家公司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客户信息安全进行风险提示、未对客户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其要求经纪人拍照上传资料的做法,亦增加了侵犯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同时,链家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实际有效的措施防控风险,导致员工可轻易将业主个人信息泄露用于非法目的。本案侵权事实的发生与链家公司内部监管漏洞直接相关。链家公司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价值,并最终判决链家公司及宋某华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关于删除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处理,并指出可在委托协议终止、解除或完成后另行主张。
“全社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普遍缺失、网络环境日益复杂、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违法成本过低、信息保管人改进动力不足等成为制约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原因。”北京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吴彬表示。北京朝阳法院建议公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针对链家公司案件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北京朝阳法院今天还分别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链家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承接业务中,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尽到提示义务,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明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期限,不得超出上述内容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要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该行业个人信息保管及安全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